2021年辽宁大连西岗区招聘社区工作者60人公告
2021年西岗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适应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需要,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和专业化发展,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西岗区实际,拟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
二、招聘岗位
(一)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60人,其中社区事务岗30人(以下简称岗位1),社区服务岗28人(以下简称岗位2),现役随军家属专岗2人(以下简称岗位3)。
(二)岗位介绍
1、岗位1
具备较强的与居民协调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水平,负责社区居民行政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
2、岗位2、岗位3
具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善于调解民间纠纷,具备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开展群防群治等工作能力,负责社区网格内居民自治和服务管理。
3.上述3个岗位同时还需具有调处居民复杂矛盾能力,能够适应社区随时性应急工作和夜间值班值守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二)热爱社区工作,热心社会管理,有责任、有担当,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各种办公软件;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涉黑涉恶、违法违纪等行为;
(四)具有大连市市内四区(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户口(非农户)。报考岗位3的现役随军家属,其配偶单位位于大连市;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六)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专业不限;
(七)具有正常履行社区工作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5、其他不适应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在西岗区政府网站(http://www.dlxg.gov.cn)公开发布。西岗力量微信公众号、西岗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同步宣传。
(二)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2021年10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三)报名地点:大连市实验小学(西岗区西安街北门进入)。
(四)报名材料:
1、本次报名必须由报考者本人携带所有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报名,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报名。
2、岗位1、岗位2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1),(A4纸张,本公告页面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签字并贴好照片);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如户口簿首页地址进行过变更,以最终变更的地址为准;身份证与户口簿地址不同时,以户口簿地址为准;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自行打印提供1份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本人近期彩色二寸同版免冠照片2张(背景为蓝色同一底版)。1张由本人粘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另1张背面写明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现场报名提交(字迹清晰可辨);
(6)考取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岗位3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1),(A4纸张,本公告页面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签字并贴好照片);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如户口簿首页地址进行过变更,以最终变更的为准;身份证与户口簿地址不同时,以户口簿地址为准;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同时自行打印提供2份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6)所在部队开具的随军家属审批表复印件2份(须加盖档案管理章);
(7)提供配偶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8)所在部队开具的现役及随军家属情况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9)由军分区或同级武装部开具的现役及随军家属情况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10)本人近期彩色二寸同版免冠照片2张(背景为蓝色同一底版)。1张由本人粘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另1张背面写明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现场报名提交(字迹清晰可辨)。
(五)资格审查: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告之审查结果。
(六)准考证发放:2021年10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2021年10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同时本公告页面自行打印填写《健康承诺书》(附件2),领取准考证现场提交。本人因故不能现场领取的,代领人须持本人和考生的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及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代为领取。准考证发放地点为西岗区365外来人员综合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双兴街25-1号)。
(七)报名要求:岗位1、岗位2、岗位3不得兼报。当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没有达到1:2竞争比例时,按比例缩减招聘计划人数。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2、笔试范围:政策法律法规、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社会工作者职业能力、社区综合工作能力及社区建设知识等。
3、笔试时间:2021年10月30日上午9:30-11:00。
4、成绩发布:2021年11月3日起,在西岗区政府网站(http://www.dlxg.gov.cn)公开发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作为面试入围条件。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经汇总分析确定)的考生中,根据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均参加面试)。面试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
2、考察考生是否具备一线社区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共6分钟,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3、面试主要测评要素包括:应聘人员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压力情绪和应急反应能力,以及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4、面试参照《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时间:发布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
(三)考试结果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持有本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级别为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的,加2分;级别为初级社会工作师的,加1分。岗位1、岗位2、岗位3分别排序。
(四)优先聘用事项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下列顺序依次优先聘用: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2、户籍及居住地均在西岗区;
3、现役军人随军配偶;
4、以上无法确定拟聘用对象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仍无法确定的,通过加试面试的方法确定。
(五)考试要求
1、报考人员笔试时应按照准考证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面试时按照西岗区政府网站(http://www.dlxg.gov.cn)公布的面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检查,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未到场参加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开始后仍未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入场时,须接受检查并予以配合,严禁将通讯工具(保证通讯设备必须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算器、书籍资料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至座位,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考生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必须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只允许携带透明(非金属)包装的饮品,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脱帽参加考试。
4、考生只能携带考试允许的文具(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除允许的文具、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外,桌面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如有笔袋,必须是透明的笔袋。
5、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将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
6、考生入场至考试结束,未经监考员允许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待监考员查验清点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得再进入考场。
7、不能在规定开考前答题,不能在考试时间结束后继续答题,如有违纪现象,按有关规定处理。
8、考生在答题前须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填写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用2B铅笔涂填准考证号。答题时请勿将答题卡卷折、损坏,答题卡不予以更换。严禁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位置涂写答题,不得做其它标记。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用2B铅笔填涂作答,答错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
9、答题结束,需将答题卡倒扣桌面,考试结束时,在监考员发出离场指令后,考生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毁试卷和答题卡。
10、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并自觉服从监考员及考试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六)考察和体检
1、根据考试结果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在西岗区政府网站(http://www.dlxg.gov.cn)公开发布。
2、考察:考察工作由民政部门会同街道统一安排和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有涉黑涉恶、违法违纪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出具书面考察报告,并对考察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3、体检:体检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在市以上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西岗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应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时间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4、对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或因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聘用”事项执行。
(七)公示
经考察和体检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西岗区政府网站(http://www.dlxg.gov.cn)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录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统一办理录用手续,如因其他原因未能录用而产生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只发放基本补贴。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照《大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区社会工作者联合会入会备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在职的报考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因个人原因未能提供相关手续和证明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条件标准、工作程序进行。严格考试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七、特别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试实行承诺制,考生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请考生自行关注西岗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如果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疫情变化调整考试时间或对疫情相关地区考生采取防疫措施,将另行通知,请大家留意政府网站公告。
(四)请考生在报名期间和笔试、面试前、后保证通讯工具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请考生在录用前妥善保管准考证。
八、全面做好疫情防控
(一)考生应通过“大连发布”等官方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大连市人民政府网站“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栏,全面了解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要求,提前下载“辽事通”APP或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微信小程序,登录并进行实名认证,申领“辽事通健康通行码”、“通信大数据动态行程卡”,认真阅读《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2)。
(二)报名、笔试和面试当天,考生进入报名点和考点时,全程佩戴口罩,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不聚集、不聊天,按1米线排好位置,要主动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通信大数据动态行程卡”,接受体温检测,确定为绿码、经体温检测不高于37.3℃方可进入。
报名前14日内,从省、市防疫指挥部确定的重点关注地区来(返)连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所有考生进入笔试、面试考点时,要提供笔试、面试当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须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复测仍超过37.3°C的考生,应提供考试当日前3天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三)报名及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摘除口罩,相关工作确认后,立即规范戴好口罩。
(四)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经综合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转移,不再进行补考。
九、咨询电话
(一)岗位1、岗位2 : 0411-83677665 区民政局
(二)岗位3:0411-82039018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办理考务及录用手续:0411-83610245区民政局
(四)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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