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哈尔滨学院招聘20人公告
哈尔滨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公告
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依据《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95号)文件精神,经哈尔滨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高层次人才2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哈尔滨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xxgk.harbin.gov.cn/col/col11570/index.html或登陆http://www.harbin.gov.cn进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导航链接→市政府部门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公告栏查询即可。
哈尔滨学院网站:http://www.hrbu.edu.cn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并且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可不受《招聘计划表》中“统招”学习形式限制;
5.考生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2003年11月1日以前出生),40(含)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招聘计划表》中专业要求所列专业为“空”的,以其二级目录所列内容为准。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现役军人;
8.2021年12月31日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报名提交材料
1.《哈尔滨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报名表》电子版(附件2);
2.《哈尔滨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报名信息表》电子版(附件3);
3.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本科及研究生(硕士、博士)学历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需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籍学籍证明或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出的本人成绩单。
5.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
6.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要求:以上报名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图片格式为*.jpg或*.gif,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500k,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rar)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请务必将本人各项信息填写准确、完整,本人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
以下情况可以报名:
一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类似字:“班”)等的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二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计划表》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计划表》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三)发送电子邮件报名
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本人姓名。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日8时至2021年11月14日16时;
2.报名邮箱:hrbuboshi@163.com;
3.咨询电话:0451-86617689、0451-87085520;
4.每名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5.报考人员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
(四)网上资格审核
哈尔滨学院将根据报名考生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核,请报考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后登录哈尔滨学院网站查询网上资格审核结果。
(五)现场资格确认
1.网上资格审核通过者,请按哈尔滨学院网站通知要求,由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及报名邮件附件中提交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2.未按期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或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现场资格确认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3.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及招聘后续环节,根据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具体安排均在哈尔滨学院网站以通知、公告等方式发布,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哈尔滨学院网站查看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六)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面谈考核的方式,面谈考核由哈尔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1.进入面谈考核人员的确定。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谈考核。面谈考核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将在哈尔滨学院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2.面谈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面谈考核时间及地点请查询哈尔滨学院网站通知。考生面谈考核时须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若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行面谈考核,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面谈考核,责任自负。
面谈考核结果将在哈尔滨学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面谈考核合格者将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体检由哈尔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面谈考核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学院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学院网站通知。
七、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面谈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证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有关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待遇,落实事业编制。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哈尔滨市和《哈尔滨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试行)》等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九、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451–87506937。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将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所列专业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所列专业范围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面谈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其处理。
特别提示: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学院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哈尔滨学院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有关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我校将在现场资格确认前根据疫情变化进行相应通知,或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及时在哈尔滨学院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人员予以关注。
哈尔滨学院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1:哈尔滨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计划表.xlsx
附件2:哈尔滨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报名表.doc
附件3:哈尔滨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报名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