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师范大学招聘18人公告
湖北师范大学2021年第三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满足学校用人需求,湖北师范大学2021年第三批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湖北师范大学2021年第三批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师范大学2021年第三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招满即止。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发送报名材料至指定邮箱:hsdzp@hbnu.edu.cn。
(四)报名要求
1.应聘人须提交个人简历、业绩成果简要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应届在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至指定报名邮箱。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资格审查
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规定日期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请仔细查看报考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详见岗位表),符合条件的请按报名要求提交相关支撑证明材料,以便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联系电话:郭老师0714-6575256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
四、招聘方式及流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湖北师范大学组织。招聘考核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筹,各用人部门成立招聘工作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招聘考核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查
由学校人事处、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合格者,在考核前复审相关资料原件,并在规定时间到校参加考核。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二)考核
本次招聘岗位免笔试,按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资格审查通过人数1∶3的比例,符合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如未达到1:3比例,保留该岗位,根据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设立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说课试讲和提问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岗位的适应性。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评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三)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按照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人选。考核成绩相同的,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费用自理。心理测试免费。
对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学校人事处、用人部门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心理测试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取消和放弃资格的经学校研究后可以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学校会议审定。
(四)公示
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bnu.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五)聘用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在核查档案中,如与招聘条件不一致、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待遇
被聘用人员根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bn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公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572927
监督举报电话:0714-6573766
附件:湖北师范大学2021年第三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湖北师范大学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