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招聘编制外同工同酬工作人员8人公告
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同工同酬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卫人〔2015〕53号)、《关于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工作的补充通知》(青卫人〔2015〕89号)、《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卫人〔2015〕54号)文件要求,同时参照《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3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2〕192号)等文件精神,经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审批同意,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工同酬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从严控制、规范程序,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签订合同、依法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青海卫生人才微信服务公众号及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官网上提前7天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
根据单位发展需要及各科室人员需求,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8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应聘,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同工同酬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所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尚未结案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
此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及考生相关咨询解答工作由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公告发布的岗位资格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要及时回复并注明不符合条件的具体理由。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审查结果责任追究制。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结合自身专业选择报考岗位(仅限报考1个),即日起,公告发布7日后开始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2日-10月28日
岗位调剂时间:2021年10月29日-10月31日
具体操作:报考人员需用手机端微信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公众号,关注后点击右下角(个人入口)先进行实名认证(后台审核需要1-2天),待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点击(考试报名)选择“报考单位”后按流程进行报名信息填写、相关资料附件上传(*为必填项),报名信息填报指南届时将在 “个人入口”中的“新闻公告”内发布,请考生对照查看,全部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完成线上报名。
报考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请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就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承诺负责。届时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发布岗位信息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提交附件材料:
(1)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包括本科及研究生)、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等;
以上材料均以图片形式上传(JPEG或JPG或PDF格式);凡不按要求提交的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能清晰辨认的视为无效材料。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涉及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网上缴费
已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用手机端进入“青海卫生人才”公众号。
(1)点击“个人入口”,弹出登陆提示,点击“登录”,选择“微信授权登录”;
(2)点击右下角“我的”,页面显示“待付款”选项,点击相关考试进行支付缴费。
此次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200元,缴费完成后,考生在“我的”页面点击“已完成”选项,可查看相关考试是否报考成功(缴费成功),若未缴费(或缴费失败),“已完成” 页面则无相关考试内容。网上缴费时间待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
注:考生已完成缴费后,系统随即进行考场编排及开展其他后续考务工作,报名费用除岗位取消等相关原因原则上不予退费。考生需要相关缴费发票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我中心领取发票。
3、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医院相关会议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招聘岗位计划,相关岗位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及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官网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对报考岗位进行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
4、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
1、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出生日期应为1990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入党时间均截止到2021年10月22日。
5、准考证打印,请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个人中心”,进行准考证下载打印,打印时间待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现场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请应聘者自行关注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官方网站通知。
2、现场资格复审所需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要求具备的、执业、从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简历(附联系方式);
(5)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1张。
资格审查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资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报名时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六、招聘内容及方式
(一)笔试
1、笔试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笔试相关工作。笔试科目分不同专业采取人机对话与纸笔作答两种方式,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包括《专业知识》、《公共知识》,各占笔试成绩的50%,实际考试科目名称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2、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二)面试
1、面试根据不同专业岗位特点,采取现场提问的形式,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的顺序由工作人员根据考生现场抽签情况决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考官(实际人数)所给得分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作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将及时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2、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及以下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考生总成绩并列的,先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再面试成绩高低确定。相应的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
七、体检、考察政审
(一)体检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文件规定,组织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同工同酬工作人员的体检由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察政审
应聘人员的考察政审由省第三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政审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考察政审及诚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递补要求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医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经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及省第三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经调查核实后,将处理情况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最终聘用人员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公示电话:0971-8816505(省第三人民医院纪委)
0971-8567968(省第三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二)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诚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我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社会保障及日常人事管理均按照国家、青海省相关政策执行。应聘人员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报到的,医院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期内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及日常人事管理均按照国家、青海省相关政策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纪检部门将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医院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971-8201875,省第三人民医院纪委0971-8816505。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312号)文件精神,制定预案,疫情防控贯穿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全过程:
1、考生在考试期间应启动体温监测,并通过“信用青海”微信公众号、“青海省信康码”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实名申领信用健康码(以下简称“信康码”)。
2、报名后应持续关注“信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要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
3、“信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信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14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核资格,终止考核;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考生报名、缴费、资格初审、准考证及笔试等相关问题,请咨询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0971-6264249。
附件: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同工同酬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xls
青海卫生人才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