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招聘23人公告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充实师资力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修订)》(广职院发〔2019〕26号)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其中专任教师岗8名、专职辅导员岗13名、校医务室医生2名。本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外招聘,被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
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应聘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服从学校各项工作安排;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后出生);
5.取得相应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6.符合相应招聘职位的资格等要求(详见《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秋季人事代理招聘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
1.应聘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的;
2.不按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核查的;
3.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
4.体检不合格、不能按时完成体检或放弃体检的;
5.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
二、薪酬待遇
根据《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青年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学校给予国家“双一流”学校或专业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家补助8万元;非“双一流”学校或专业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家补助5万元。其他工资待遇按照在职在编人员同工同酬的原则执行。
三、招聘流程
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招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初审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应聘者,可自公告之日起至11月25日24:00前按要求将《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及职称证书等材料的扫描电子文档与报名表打包压缩后以附件方式发送至邮箱:gzyrsc2256100@163.com(电子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如“ZN202101+张三”)。
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且初审合格进入资格复审,复审人员名单于11月30日前公示于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gavtc.cn/)。
2.资格复审
学校于面试前一天进行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时间待定。
参加复试人员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具体时间待定)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须出示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报名登记表、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对政治面貌有要求的岗位)等,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未按时到现场提交资料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复审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3.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资格复审当天进行,地点待定。采用专业心理测试软件进行测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
心理测试不计算分值,其成绩仅作面试时的参考,不计入面试成绩。
凡未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再补测,同时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
时间地点待定。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参加面试人员现场收取面试考务费80元。
招聘的教师岗位(含专职辅导员)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进行。试讲是现场选取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学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课并向评委进行现场讲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师基本素质和专业素质;答辩环节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招聘的专职医生岗位面试采取技能测试和答辩两个环节进行。技能测试是现场使用常规医疗器械,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医生专业基本素质,答辩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素养和处理突发病症的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待定(详见面试准考证),其他具体事项在面试前予以公布。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按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经学校审定后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gavtc.cn/)公示。
5.体检
时间地点待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社部、卫计委、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标准进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逾期不再受理。复检由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6.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体检结果,学校人事代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gavtc.cn/)公示。
7.考察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进行考察。主要复核拟聘用人员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被考核人员须向学校提供下列材料:个人人事档案、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违法记录证明。若人事档案经审查发现有违纪、违法等行为的,视为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时,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经我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可以递补。
8.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学校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等手续。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放弃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考岗位情况咨询电话:各二级学院、部门招聘岗位联系人(详见《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秋季人事代理岗位表》)
人事政策咨询电话:0826-2256100(学院人事处)帅老师
监督电话:0826-2256388(学院纪委办)
0826-2256100(学院人事处)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