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6人公告
2021年南宁市青秀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青秀区人才引进十条措施>的通知》(南青发〔2019〕14号)、《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宁市青秀区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青秀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36名,此次招聘岗位均为免笔试岗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要求见附件1岗位计划表。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素养,熟悉行业情况。
(六)非乡镇岗位具有国家统招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职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乡镇岗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七)报考人员必须在2021年11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1年11月1日(如18-35周岁,为1985年11月2日至2003年11月1日出生)。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八)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接受报名申请: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因违规、违纪、违法被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开除公职人员;
5、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公告信息发布
(一)招聘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2日。
(二)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发布地址:
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网、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栏等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后续招聘信息(岗位取消或核减情况、面试名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网官网、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栏、招聘现场考点区域公布。
四、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021年11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68号青秀大厦一楼礼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粟丽丽,0771-5826658。
(3)报名要求:应聘者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岗位要求的需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在学信网上进行学历认证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近期蓝底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1张等材料,并填写提交《2021年南宁市青秀区事业单位免笔试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进行资格审查(以上证件、证书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验证审核后退回)。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本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在2个自然日内通知考生资格审核结果。
岗位条件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应使用岗位要求学历对应的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报名,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同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四)增设筛选环节
岗位招聘1人的,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不超过5人(岗位招聘2人的,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人数不超过10人;岗位招聘3人的,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人数不超过15人;岗位招聘4人的,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人数不超过20人),该岗位符合所需资格条件,应聘者均为面试人选;岗位报考人数超过1:5以上比例的,视报名情况,增设面谈环节,考生需先进行统一面谈。面谈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谈人员。面谈内容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设置2道题目,考察报考者的求职动机、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每人3-5分钟,最终以1:3的比例筛选出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
(五)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网、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栏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名单公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作为聘用的最终成绩,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2比例确定人选进入考察环节。若面试成绩并列,在面试当天采取加试的方式,以加试成绩作为最终依据,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当天面试结束后,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网站、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栏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达不到60分的人员不能定为考察人选。
(六)考察
考察着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出具书面考察结论。
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或者是自愿放弃的,可报招聘领导小组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城区人社局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八)公示
经城区党委集体研究,从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栏、招聘单位工作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办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五、待遇
(一)纳入城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如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中,任一岗位的应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面试成绩符合要求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递补。
(二)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三)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四)在服务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察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下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再享受此次人才招聘的优惠政策。
(五)本次招聘工作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将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网站、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栏上公布,请应聘者密切注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七、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5826090
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粟丽丽、0771-5826658
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1:2021年南宁市青秀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1年南宁市青秀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