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砚山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招用驾驶员3人公告
砚山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用驾驶员公告
为充实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驾驶员,保障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出行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驾驶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自愿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用。
二、招用岗位
编制外驾驶员岗位3名,在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从事驾驶员工作。
三、招用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文山州户籍,在砚山县城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女不限,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1995年12月30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0日后出生)。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驾驶员岗位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持有C1及以上级别驾驶证7年,实际驾龄3年以上,技术熟练,驾驶记录良好。
(四)具有A1、A2驾照;退伍军人、具有党政机关从事驾驶员相关工作经历、受过特殊表彰;具有办公室工作经验,具备协助公车中心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能力者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
(五)近五年来未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近三年内未多次发生肇事或肇事负主要责任人员。
(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2.曾因犯罪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4.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有吸毒史的;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用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6.其他不符合招用工作要求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31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民族文化体育中心2号楼7楼),联系人:郭帅灵;联系电话:3661777、3121126。
(二)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 砚山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用驾驶员报名表。
2.学历证、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4.交警部门出具的近5年内无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5.在砚山县城有固定住所证明材料;
6.报名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五、招用方式
在采取资格审查、面试、驾驶技术测试、体检(包括吸毒人员筛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用工作全过程,招用工作任何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均取消招聘资格。
(二)面试
考官组对报名考生进行面试,按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确定人员进入驾驶技术测试程序。
(三)驾驶技术测试
按照2:1比例,对通过面试和体检程序的考生进行机动车驾驶技术测试,测试合格者,进入体检程序。
(四)体检及公示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通过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候选驾驶员进行身体检测。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所缺名额按面试和驾驶技术测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由砚山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单位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进入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临聘驾驶员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
六、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合格者由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停止为其缴纳 “五险”。试用期不合格一律不予聘用。
七、工资待遇
招用人员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正式招用签订劳动合同后工资为2800元/月(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五险”单位承担部分由财政承担),实行考勤激励制和年终绩效考核制。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2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本公告由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