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巴中平昌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94人公告

来源: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1-10-27 15:04:27

关于平昌县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现状和用人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一批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计划考核招聘94名(其中:平昌县人民医院33名,平昌县中医医院32名,平昌县妇幼保健院3名,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22名,平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名)。具体招聘岗位、岗位人数及专业条件等详见附件《平昌县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因疫情影响,延迟发证的,以该生就读学校官网发布的领取毕业证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其他人员须在报名时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招聘条件

报考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各站点报名的第一天),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编人员未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考的;

6.本人不愿意承诺聘用后在该单位至少工作满五年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现场报名。本次考核招聘将设成都医学院,西南医科大学等多个招聘站点,各站点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委托报名。若在一个招聘站点招聘计划已满则不再进入下一个招聘点进行招聘。若第一招聘站点招聘结束仍有招聘名额剩余,则根据需要选择其它站点再进行招聘。

各招聘站点招聘时间及地点与该校双选会同步进行(以相关院校双选会官方通知为准)。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学籍证明,该证明必须反映出考生基本信息、入学时间、学历层次、学习类别、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同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同时提交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和《报考信息表》1份。《报考信息表》由报名现场提供或在《公告》附件中下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平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昌县监察委负责监督。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报名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在考核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直接考核招聘。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报名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低于8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采取现场评分的方式,考生签字确认后离场。

4.面试成绩公布:各招聘站点招聘工作结速后,面试成绩将在平昌县人民政府(http://www.scpc.gov.cn/)网站公布。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各招聘站点所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考核成绩并列,以报考学历高者进入;若学历仍相同,以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时间先者进入;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将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在平昌县人民政府(http://www.scpc.gov.cn/)网站以公告形式告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项目及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平昌县金宝大道四段12号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平昌县卫生健康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收费:根据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平昌县卫生健康局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以调档和政审为主。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报考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不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通过平昌县人民政府(http://www.scpc.gov.cn/)网站进行拟聘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填写《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

此次考核招聘的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实行聘用管理,一经聘用,须与聘用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报考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调(流)动到其它事业单位。

四、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平昌县人民政府(http://www.scpc.gov.cn/)网站予以公告。

五、疫情防控提醒

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面试)当天提供考点所在城市规定时间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面试)当天提供所在城市规定时间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在结束隔离观察后才可以参加考试,并于考试(面试)当天提供所在城市规定时间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仍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招聘过程中,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补充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平昌县人民政府(http://www.scpc.gov.cn/)网站另行公告,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平昌县卫生健康局、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平昌县监察委员会(0827)6222563

咨询电话:平昌县卫生健康局(0827)6222630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6229822

附件1:平昌县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平昌县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xlsx

平昌县卫生健康局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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