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磐安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招用编外人员2人公告
磐安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公开招用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暂行)》(磐人社〔2016〕6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磐安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1.招聘要求:
磐安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公开招用编外人员2名。
岗位1:要求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性别男,年龄在35周岁以下,畜牧兽医相关专业优先。
岗位2:要求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性别女,年龄在35周岁以下,畜牧兽医相关专业优先。
2.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2021年11月3日17时止(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磐安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201办公室(新里路10号)
3.咨询电话:0579—84668275。
4.报名人员须知: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1)。报名人员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招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已在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的,必须在报名表中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择优聘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面试入围对象,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程序
1.组织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则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磐安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递补。
4.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磐安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执行。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开展资格条件复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据。
5.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招用、或在公示前放弃招用资格的,按招用职位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须重新进行体检程序)。
(四)招用手续办理
1.考察程序结束后,拟招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用的,办理招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招用的,不予招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招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用。
2.被招用人员收到招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1.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各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磐安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磐安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磐安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公开招用编外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