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九台区大队招聘辅警40人公告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九台区大队招聘辅警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九台区交通管理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同意,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九台区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录工作面向社会,依据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统一测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
二、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40人,其中,勤务辅警35人(男性),综合管理岗2人(男性),接警员3人(女性)。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觉悟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实际体重不超过BMI指数25%、不低于BMI指数15%;
(三)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实际体重不超过BMI指数24%、不低于BMI指数15%;
(四)要求身心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双眼裸眼视力4.8(0.6)以上,体能能够适应职位需要;
(五)勤务辅警要求为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退役士兵;综合管理岗要求为中文类专业或计算机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接警员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退役士兵,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口齿伶俐,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勤务辅警为1991年1月1日后出生;接警员为1990年1月1日后出生,综合管理岗为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七)九台户籍(公告发布前已落户);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拟定招聘岗位及人数、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和相关信息在九台区人民政府网站、九台区电视台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6日—11月8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九台区大队后院(科目一考场办公楼)前进路177号。
3.报名要求:本人持报名表(先行到九台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填写)、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3张红底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现场报名。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名时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并打印带有二维码的学信网学历证明(2份);退役士兵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资格审查。由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九台区大队根据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年龄和其他相关信息及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人员不予报考。
(三)考试
1、体能测试: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者,择期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1)4×10米折返跑(2)立定跳远。
勤务辅警合格标准为折返跑≤13.4秒,立定跳远≥2.05米;
综合管理岗合格标准为折返跑≤15.3秒,立定跳远≥1.80米;
接警员合格标准为折返跑≤15.3秒;立定跳远≥1.5米。
体能测试注意事项:体能测试不计入考试成绩,两项全部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结果当场公布。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剧烈运动的,应当自动放弃考试。参加测试人员应着适合运动的服装。
2、面试:根据体能测试合格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九台区大队共同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择优录用。
成绩运用方法:本次招聘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成绩相同者,应届毕业生优先录取,条件再相同,年龄小者优先录取,条件还相同,学历高者优先录取。
3、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待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五)公示
对体检与考察合格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招聘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招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招聘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定劳动用工合同,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九台区大队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试用期不合格的,不办理相关手续,不签订合同。合同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签订合同。
五、劳动报酬
参照九台区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六、防疫防控要求
1、考生应在报名前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当天,需扫描“吉祥码”、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现场进行测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现场。“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3日以内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报名。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需隔离观察的,隔离观察期内,不允许本人现场报名,不能参加考试环节,可委托他人代理报名。
2、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考生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七、政策咨询
此次招聘工作相关政策解答,由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九台区大队负责。咨询电话:0431-81366115。
附件: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九台区大队招聘辅警报名表.xls
长春市九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九台区大队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