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局属事业单位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南组通〔2019〕50号)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局属事业单位面向全省公开考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岗十一级及以下1名;
二、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下同)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满2周年及以上的事业干部或具备公务员(含参公)身份的人员,并完全符合《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1)。
考调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属于其所在单位本次考调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截止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1月4日)。
(4)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关于人员流向的规定。
(5)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6)具有2周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9)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及以上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的。
(三)其他条件:符合本公告考调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三、公开考调单位、岗位和名额
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公开考调的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考调仅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4日-2021年1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118号南充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307)。
3.报名时须带上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须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公章,双面打印,贴上照片;和《个人承诺书》(附件4);
(2)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或能证明本人在编在岗身份的其他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3)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5)2张2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4.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公开考调条件、程序、方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取消考调资格,且责任自负。
5.资格审查(初审)。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审查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根据面试前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的资格审查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6.准考证领取。已报名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报考者现场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考试成绩一律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
(1)笔试方式及范围。采取闭卷考试,不指定复习内容。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考调计划。
(3)笔试时间及地点。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以后登陆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全程接受监督,不受理查分申请。
2.面试
(1)面试范围。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尤其是综合分析能力、信息获取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不指定复习内容。
(2)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考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3:1,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面试当日,请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通知要求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时,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试情况,按考试总成绩和考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与最后一名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将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3个工作日另行电话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环节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体检人员由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电话通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对考察环节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提出拟调人员名单,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调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试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影响调动相关反映的,由中共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研究决定拟调动人员,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按我市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办理调动手续前需由原干部人事主管部门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认定)。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任一环节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本次考调人员调动后,一律以南充市生态环境局重新确定的岗位等级为准,并按此享受工资待遇。
(四)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考调到事业单位的,一律占用事业编制,确定为事业干部身份,不保留原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
(五)在考调全过程,考生须自觉按规定配合做好考调工作组织部门进行的疫情防控措施。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考试(笔试、面试)当天提供2天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明考调纪律,报考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七、咨询监督电话
考调期间,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咨询和监督。
咨询电话:0817-2668592(南充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817-2230625(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1-4: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报名表、个人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