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泗水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人公告

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1-10-28 17:19:42

泗水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一称“辅警”),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确定聘用的辅警与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泗水县公安局辅警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计划补录辅警共40名,具体招聘职位、学历要求等资格条件详见《泗水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5年10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态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觉、嗅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五)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分配;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中共党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目前正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届毕业生,应聘前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17日(节假日不休息)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泗水县威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泗水县交警大队一楼)。

3、报名费:此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4、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①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需一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④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彩色同版照片3张;

⑥《应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

⑦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3);

⑧本人其他相关资质或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应聘人员本人提交报名材料时一并进行确认。

2、资格审查确认合格的,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4)。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应聘职位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内容包含基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常识及公民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等。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具体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和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进行,共测评三项内容,分别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具体标准见附件5。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综合成绩,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体能测评结果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6)。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六、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政治考核

体检按照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卫计委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报考人员承担。

心理素质测评采用达标制,随同体检进行,测评不达标的,视为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心理素质测评,视为放弃心理素质测评。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公示和聘用人选。

七、人员递补

应聘人员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致使拟聘用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考核。

此次应聘人员成绩在半年内有效,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需要启动递补程序(不服从安排、自愿放弃的除外)。

八、聘用

经考试、政治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与泗水县威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程序派遣到泗水县公安局辅警岗位工作。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期间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工作,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九、待遇

(一)工作期间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统一着装,配发制式辅警服装;

(二)月工资为基本工资1700 元+绩效工资3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参加高峰岗、监所执勤、看护等任务发放相应补贴,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十、其他事项

(一)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在现场报名、笔试、体能测试、体检入场时,应聘人员必须戴好医用口罩,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测体温,查验健康通行码(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及无关人员不得入场,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7- 4280178

17662159123 (刘经理)     17662727123(王主任)

附件1、《泗水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附件2、《应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

附件4、《诚信承诺书》

附件5、《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附件6、《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

泗水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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