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烟台市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招聘3人公告
来源: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10-31 10:45:46
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简章》规定,现将我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招聘范围
招聘计划、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网址http://wjw.yantai.gov.cn/art/2021/10/22/art_5658_2898255.html)。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12:00。
2.方式:下载填写《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发送至电子邮箱yks6255103@163.com。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姓名+学历”,“报考岗位”要按照《岗位需求表》中规范的名称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未发送《报名表》而以其它形式材料报名的均无效。《报名表》照片须为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并保证清晰可辨。网上逾期报名的,不予受理。
3.具体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简章》和本公告,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与中心联系。
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完整地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网上初审
中心对所有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向应聘人员反馈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应密切关注电子邮箱,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网上报名期间,我中心依据岗位用人需求和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研究确定并定期公布审核通过的专业(含认定的相近专业)。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报名截止日后首个工作日上午11时前向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该招聘单位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个别急需紧缺专业、特殊人才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笔试
1.笔试对象:报考办公室科员、保健服务科科员、宣传科科员岗位人员。
2.笔试科目与时间
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
办公室科员、保健服务科科员岗位考试内容为综合测试,宣传科科员岗位考试内容为综合测试+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21年11月13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凭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笔试准考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6)和《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7)参加笔试,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和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11月13日15:00前公布。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与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同意,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现场资格审查
办公室科员、保健服务科科员、宣传科科员笔试岗位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 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13日15:00-17:00
地点:烟台市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2.现场审查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笔试准考证、填写完整的《报名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以及2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交本科、研究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省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交就业协议书,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或解约函。
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存放证明〔2021年10月21日(含)之前档案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书(附件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2021年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2021年毕业且未取得认证的需提供能够在2021年12月底前取得认证的个人书面承诺)、择业期(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择业期(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书(附件5)。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有工作单位,现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可提供人事档案存放机构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也可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证明材料、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有关要求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11月17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或证明的视为弃权。
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现场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因本人原因错过递补通知等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以及未按时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材料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4.防疫要求
(1)请应聘人员主动报告考试前28日以来个人及共同居住人的旅居史和身体状况,凡是此间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者,须主动报告烟台市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并尽快自行就诊排查,中心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的条件。
自笔试前14天起,考生应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并在笔试前提交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6)和《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7)。
(2)所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及现场资格审查时应主动佩戴口罩,出示动态考点当地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行程码(绿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截屏或纸质打印。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考试及现场资格审查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考试及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应聘人员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现场资格审查以及考试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主动报告。
(3)请广大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面试
面试报到时间:2021年11月14日上午(具体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参加对象: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
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考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中心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烟台市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另行通知。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中心负责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本中心组织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城市低保人员、残疾人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本中心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中心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办理聘用手续,由中心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办理备案、入职手续〕。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中心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工作安排后续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请注意查看。
(二)请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的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面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四)根据此次招聘完成情况,后续将视情开展其他批次招聘,请随时关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的相关通知。
本公告由烟台市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2021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简章》执行。
烟台市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发布网址:http://wjw.yantai.gov.cn/
烟台市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35-6255103;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址:http://wjw.yantai.gov.cn/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复核电话:0535-6246561,监督电话:0535-6247779。
烟台市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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