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武汉市委组织部专项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2021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武汉社区干部学院是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满足武汉社区干部学院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及有关规定,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决定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应届毕业生,专项招聘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数量和条件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 2021年10月29日以前取得国家统一招生或教育部认定的境外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仅限2021年应届生报考(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2019届、2020届毕业生);
5.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6.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专业条件和工作能力;
7. 具有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 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 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 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各类需要回避情形的人员;
8. 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 提交应聘申请。武汉组工网(www.whzg.gov.cn)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网站为武汉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应聘人员于2021年11月1日9:00至11月8日12:00期间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首页的“招聘;考试”页面,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公告,提交报名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超过申请时间或已通过审查的,不再接受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于2021年11月1日12:00至11月8日17:00期间登录武汉组工网或武汉掌上人才网查询审查结果。报名申请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时间以前可改报其他岗位。
(二)报名确认
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进行报名确认,并按相关规定缴纳费用,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及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1.网上报名确认。通过应聘申请审查的人员,应在2021年11月1日12:00至11月9日12:00期间,登陆武汉组工网或武汉掌上人才网,选择本人报考岗位并缴纳报名费,以确认报名成功。11月9日12:00之后缴费无效,缴费时间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有时差,请务必及时缴费,未缴费或不按要求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2.免笔试手续办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经武汉社区干部学院确认后,可办理免笔试手续并免除考务费。具体事宜与武汉社区干部学院联系办理,应在11月11日前完成。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11月16日9:00至11月18日9:00,登录武汉组工网或武汉掌上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
四、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见准考证要求,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笔试时间若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参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列入面试人员名单。免笔试人员不受面试比例限制,不占用面试指标。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出现的面试空缺人选,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未达3:1的岗位,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继续按招聘计划进行本岗位面试。
面试前将在武汉组工网和武汉掌上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一旦发布,就不再递补。
六、体检、考察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免笔试人员按面试成绩直接计入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其中对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合格分数线控制,综合成绩不低于65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1.体检。体检工作由武汉社区干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特殊情况无法做出明确体检结论的,由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以重新体检的结果为准。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考察。经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阶段。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抽调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组成考察工作组。采取实地考察的形式,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学习表现、诚信记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填写《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实事求是反映考察情况,提出考察是否合格以及是否同意聘用的意见。
3.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相应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应从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存在影响聘用的不当表现和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1. 对在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
2.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从中高风险地区及重点地区返(来)汉,以及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返(来)汉的人员,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直至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纳入居家隔离管理至离开风险地区28天。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安排来(返)汉时间,遵守相关防疫规定。考前注意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查验行程码、健康码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
3. 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教材和培训机构。
4. 本公告由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5. 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请直接咨询武汉社区干部学院,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7-85617511;网上报名操作相关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7-85617932。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