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泰州兴化市公立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111人公告

来源:兴化市人民政府网 2021-11-05 16:20:16

兴化市公立医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兴化市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111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以及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公立医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德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7日至2003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非社区)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1月17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非社区)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5年11月17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其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卫生专业学历人员以及2018年(含)前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卫生专业学历人员均须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11月30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实践技能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兴化市卫健委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考人员须将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制作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岗位表》),文件名格式为:姓名+岗位代码+专业名称。

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17日08:30—11月19日17:3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11月17日08:30—11月20日17:3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1年11月17日08:30—11月21日17:3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1年11月17日08:30—11月22日17:30。

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3日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本人的报名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报考单位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

缴费方式:报考人员须将报名费汇缴至“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账号:3212814801201000058312,开户银行: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金桥支行,同时须备注报考人员姓名及岗位代码。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报名期间,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兴化市公立医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4)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5)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以2021年毕业生身份报名还须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档案托管和未就业的证明);

(6)其他报考人员还须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7)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资格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8)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实践技能考核)或聘用等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兴化市公立医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经兴化市卫健委批准后,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17:00。凡未提出添加,及兴化市卫健委未同意或未经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报考岗位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兴化市卫健委研究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指定网站公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6日8:30 -11:30。

(6)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7)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须登陆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兴化市卫健委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8)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先缴费,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兴化市卫健委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内容:详见岗位表。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指定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名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受资格复审或递补的通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与)

1. 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A岗位1:3、B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同分跟进)。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人员还须主管部门同意)。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兴化市卫健委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实践技能考核)费100元/人。

2.面试(实践技能考核)

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采用实践技能考核形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兴化市卫健委发放面试(实践技能考核)通知书。

面试(实践技能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实践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实践技能考核)结束后,各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实践技能考核)成绩确定,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在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或在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单位报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兴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备案制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13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岗位表》

监督电话: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指定网站:兴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hua.gov.cn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

附件1:兴化市公立医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兴化市部分公立医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兴化市公立医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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