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1名。
二、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从未受过刑事处分和党政纪律处分,从未参加任何邪教组织。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良好的文字能力和办公软件应用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7.中共党员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法律法规规定不准招聘的;
3.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0日下午17:00止。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照片等以及从事相关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发邮箱:2423893022@qq.com。联系人:吴燕琳,15925747547;咨询电话:0578-2095391,2095023。
2.考试及综合比选
(1)符合条件人数在10人以上的,先进行综合比选,按照比选成绩前10名人员进行面试。
(2)报名人数在10人以下的,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
3.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4.聘用
根据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且未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者录用人员有离职或解除聘用情况,招聘单位可从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
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工资待遇参照丽水市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
四、疫情防控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的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处于医学观察随访期的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入境人员,暂不能参加本次招聘。参加面试前21至28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28至35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省外人员以及近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省内人员,需提供面试前2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