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福州市晋安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21年福州市晋安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兜底保障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部署,和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要求,结合加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力量要求,现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晋安区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市属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称和人数
晋安区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40个(其中福州市属40个);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男性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71年10月以后出生);女性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0月以后出生);
3.报名人员需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4.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较为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有较强的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
三、岗位薪酬待遇
A类岗位40个,应发工资为2942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应发工资中代扣。
四、工作职责
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社区工作服务站开展各项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并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公共就业服务。
五、招聘程序
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机试、面试、公示、体检、聘用等程序公开进行。
(一)发布公告
1.公告时间:2021年11月8日--11月12日
2.发布渠道:在区政府网站、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广泛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11月12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①我区符合招聘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现场报名;②其他城区符合招聘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先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和乡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后,携带报考条件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晋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福新中路70号)现场报名。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可现场领取并填写,或2021年福州市晋安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下载);一寸彩照4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名人员应提前做好就业困难、零就业家庭等认定。
4.资格审查: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负责广泛宣传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晋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资格复审后的人员进行机试、面试、公示、体检、聘用等程序。
(三)面试
经审核后,区人社部门根据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情况,负责组织对报名本辖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进行面试,具体安排考场及相关考务工作。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四)公示
晋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根据考试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员,核验个人材料真实性及有效性,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核验未通过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应在招考单位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确定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后,将人员名单上报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和晋安区人社局。
根据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面试情况确定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体检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招收体检标准进行入职前体检。
(六)聘用及备案
区人社局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委托其依规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工伤、生育等保险。并将聘用人员名单报区人社局及市就业中心备案。
(七)试用期和聘用期限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补贴期满后未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六、报名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1 |
晋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翁恺琳 |
87570797 |
2 |
王庄街道劳动保障所 |
曾彬彬 |
83645534 |
3 |
象园街道劳动保障所 |
林 亮 |
83653758 |
4 |
茶园街道劳动保障所 |
张钰兰 |
87583193 |
5 |
岳峰镇劳动保障所 |
林 翔 |
87486586 |
6 |
鼓山镇劳动保障所 |
黄亦清 |
87480701 |
7 |
新店镇劳动保障所 |
陈璐 |
87912210 |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晋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