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民族学院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25人公告
四川民族学院2021年下半年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面向全国招聘25名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方式
编制外聘用,合同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
1.招聘对象:面向全国招聘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自愿到我校工作5年及以上的人员。
2.招聘对象年龄条件(以身份证日期为准)
(1)本科学历:1989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放到198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放到198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四川民族学院2021年下半年考核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基本条件。其中考生本人的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相符;不符者取消报考资格。
(4)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一)选择岗位
报考者登录四川民族学院网站(http://www.scun.edu.cn/)后,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09:00至2021年11月24日18:00止。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自动关闭,不能再提交报名信息。
2.报名程序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网”栏目(http:// rsks.gzz.gov.cn)。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民族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资格初审
四川民族学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表》和上传的照片,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招聘范围、对象、资格条件等要求由用人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报考人员参加招聘的依据,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者须于2021年11月25日之前向我校提供:在国(境)外高校所学课程及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由四川民族学院统一组织进行第三方的专业认证,认定结果与招聘专业为相同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认证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缴纳,我校代收。
4.缴费确认
资格初审合格者,必须于2021年11月16日8:00至11月26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完成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每人需缴纳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报考信息表》填写。为避免网络出现故障,报考者还须填写《四川民族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见附件3)后发送至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邮箱(邮箱:scun_rsc@126.com),邮件题目格式:姓名+学历学位+专业,应聘者所提供信息必须真实无误。
四、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21年12月2日到四川民族学院B校区图书馆一楼参加资格复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应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民族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
2.身份证,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研究生院开具的就读专业情况的证明原件(模板见附件4)。其最终是否符合应聘岗位学位、学历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学位为准。
3.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彩色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
4.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的报考者需提供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模板见附件5)。
5.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模板见附件6)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6.其他材料(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等)。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聘资格。
五、考核
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在通过资格复审后进行。测试地点:四川民族学院B校区图书馆三楼电子阅览室。心理素质测试结束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一)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专业素质考核+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
2. 专业素质考核的内容
(1)教师岗位
考核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在试讲时向主考官提供时间为45分钟的所授课程教案(纸质及多媒体课件)一套(内容按照《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专业要求栏要求),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六个方面进行考核。
如某岗位到校参加考核人数超过15人,则该岗位的专业素质考核采取专业笔试+专业面试(以试讲为主)的方式进行。专业笔试由用人部门组织,专业笔试内容为该岗位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笔试、专业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素质考核成绩=专业笔试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70%。
(2)非教师岗位的专业素质考核方式和内容详见附件2。
学校根据参考人员专业素质考核成绩和具体岗位的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的3倍原则确定参加综合面试人员名单。若确定进入综合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专业素质考核成绩相同,相同成绩的人员一并进入综合面试。若参加某一岗位专业素质考核人数低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时,报考该岗位人员均参加综合面试。
3.综合面试的内容
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聘者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
(二)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为2021年12月4日,地点及具体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素质考核和综合面试满均分为100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应考者的实际得分的方法,分数保留一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考核总成绩=专业素质考核成绩×70%+综合面试成绩×30%。
被考核人员的综合面试成绩或专业素质考核成绩任意一项低于60分,不予录用。
六、确定体检人员
按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核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素质考核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体检人选名单于2021年12月6日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公布。
七、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于2021年12月8日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内及以后因举报查实取消资格或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九、办理手续
公示期内无异议者,人事处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学校审批,经学校审定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民族学院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根据四川省、康定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请到校参加考核人员遵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若本次考核招聘需要调整考核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四川民族学院官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四川民族学院来校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7),与四川天府健康通截图(截图日期为11月30日及之后),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此两样截图,于12月1日16:00前发送至人事处邮箱(scun_rsc@126.com)。邮件题目格式:职位编码+姓名,并及时与人事处电话联系(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836-2856177)。川外来校人员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截图(检测日期为11月30日及之后)。
(三)根据《甘孜州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规定,四川天府健康通为“红码”、“黄码”、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应聘人员,不能来校参加考核。
(四)应聘人员在校门口使用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扫场所码,持有显示“绿码”的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并登记,确认身体无异常状况后,方可进校参加考核。
(五)体温超过37.3℃的应聘人员,不能参加考核。
(六)请应聘人员来校途中做好旅途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旅途中应全程佩戴有效防护口罩。应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公共物品,保持手部清洁。请妥善保管旅行票据信息,记录好乘车时间和地点,并积极配合交通防控部门的相关要求。
(七)应聘人员自行准备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允许进入校园、不接受资格复审,考核过程原则全程佩戴口罩。
(八)考核期间应聘人员不扎堆、不聚集,避免人群拥挤。
十三、适时招聘
本次考核招聘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岗位,未完成的招聘计划,由招聘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考核招聘程序,自主适时进行招聘。
十四、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36-2855978(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6—2856171(四川民族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地址: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文化路4号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四川民族学院B区综合楼8楼)
四川民族学院
2021年11月8日
附件:
1.四川民族学院2021年下半年考核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