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选聘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公告
盘锦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聘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公告
为适应市属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优化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专业知识结构,加强和规范董事会建设,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本次选聘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若干名。
二、人才库人选说明
本次公开选聘人才库人选,是经市国资委评审认定,日后将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到市属企业担任外部董事的预备人选。
被选派担任外部董事的,任职期间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盘锦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董事会运作加强外部董事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外部董事的薪酬根据市国资委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任职回避等法律、法规要求;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诚信勤勉,职业信誉良好;
3.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慎重、负责地履行职责;
4.一般应具有10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有战略管理、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法律事务、资本运作、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长;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
6.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选聘程序
1.人选推荐。可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或他人推荐的方式向市国资委报名。报名人员要填写《盘锦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报名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市国资委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报名人员基本条件、提供的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资格审查贯穿人选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入选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3.人选评审。市国资委成立外部董事人选评审认定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集体研究评审,形成人选评审意见。
4.公示。通过评审的人选经市国资委同意后,由市国资委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入库。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研究确定后录入盘锦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人才库。
6.选聘。根据市属企业董事会建设情况和专业结构配备需要,从外部董事人才库中选择合适人员,履行相关程序后办理聘任手续,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外部董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任期内可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换或解聘。任期结束后,经市国资委考核合格可以连任,但在同一企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7.日常管理。除本次外部董事人选集中选聘外,平时也接受自荐和推荐,不定期组织评审,择优录入外部董事人才库。对外部董事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期满后再进行审核,确定是否保留资格。
五、报名材料
1.《盘锦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报名表》一式两份(内附两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称证书扫描件,或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职(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3.非个人自荐的,推荐单位须在《盘锦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报名表》相应位置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或签字。
上述材料须真实可靠,确定聘用时将对有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核实。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4日止。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表在选聘公告的附件中下载。请报名人员将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扫描件制成压缩文件后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为gzw2830569@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外部董事人选报名材料。
3.我们将严格做好报名信息的保密工作,报名资料恕不退回。
联 系 人:李琦 联系电话:0427-2830589
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