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杏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24人公告

来源: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 2021-11-10 10:27:42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24名工作人员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杏坛镇政府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事宜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邮寄的报名方式。

邮寄报名:从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7日,要求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以快递方式邮寄并送达,邮寄资料均不退回,邮寄资料的送达时间以单位签收时间为准。

(二)报名(邮寄)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坛工业区科技五路1号杏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0757-27775588。

(三)报名要求

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资格、职称证书、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不包括报名表所贴照片),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专业,报名时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的有效工作证明。应聘者按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可从网站下载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贴好照片。应聘者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相片恕不退回。

所有报名材料均不退回,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事项

(一)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参加笔试,笔试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上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对已过合格分数线人员进行面试。

(二)面试

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进行测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成绩,根据招聘职位人数等额确定技能实践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技能实践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技能实践对象。

(三)技能实践环节

主要测评实际工作动手能力,对考生进行为期3天脱产的技能实践测评。技能实践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技能实践不合格或者放弃技能实践的,由本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人选进行技能实践。技能实践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四)同一职位符合职位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以上的,各招考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取消、延期、更改该职位及报名工作。

四、体检和考察

对技能实践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为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考察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五、录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技能实践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由各招考单位拟定入选对象,并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对象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没有异议的,进入录用程序。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发现问题影响聘用、自动放弃的,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进行人选递补,由各招考单位研究决定。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六、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1.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与招考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购买企业单位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2.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及试用薪酬按有关规定执行。

3.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可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聘用期间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自行提出辞职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七、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我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参加笔试人员在笔试14天前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密切关注考试疫情防控要求。笔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仍在隔离治疗(观察)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未解除管控的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的密切接触者,以及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应当或被采取集中(居家)隔离、健康管理(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尚未解除者不能参加考试。

八、招聘信息发布网站

有关报名、笔试、面试、技能实践测评、体检和考察、录用公示等相关招聘信息在杏坛镇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http://www.shunde.gov.cn/xingtan/

咨询电话:0757-27775588

监督电话:0757-27388050

九、请报名人员密切留意各招聘单位在各环节发布的公告信息。

附件1:佛山市顺德区杏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佛山市顺德杏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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