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9人公告
2021年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9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是丽水市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七)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满相关文件或公告最低服务年限并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sw.lishui.gov.cn/);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2113515.com.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招聘岗位序号13—20号为2021年11月10日8:30—11月18日16:30;招聘岗位序号01—12号从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自公告发布次日起至少7个工作日后,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分期分批组织考试考核,并依据拟聘人员到岗情况适时在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更新招聘岗位。
2.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6:30)
报名地点: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丽水市莲都区北环路69号)。
报考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写《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2)电子邮件报名:报考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lseyrsk@163.com(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请不要重复发送邮件,逾期视为报名无效),并发送相关报考材料pdf格式文件(必须扫描而成)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3.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考试。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的应聘人员在参加考试前需提供以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不予参加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3倍的,由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三)考试
博士研究生(招聘岗位序号为01-02号)采取面谈考核方式进行。
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序号为03-12号)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
其余岗位(招聘岗位序号为13-20号)采取笔试加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一门。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 按招聘计划数1:3(未达到1:3的按照实际人数)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理论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情况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体检、考察
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由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招聘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1.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博士研究生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硕士研究生和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卫生专业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其它学历和卫生专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
本公告由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8:30-12:00,13:30-16:30拨打咨询电话。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0578-2299951、2299915。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