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福州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告
2021年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着力构建以‘企业+劳动者’需求为主要导向的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制”要求,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7号)和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精神,按照《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人社劳〔2021〕14号),结合工作实际要求,现决定招聘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招聘1人。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或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岗位薪酬待遇
1. 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列为A类公益性岗位,应发工资为3706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收入约为3317元/月。
2.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薪酬标准相同。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五、工作职责
劳动关系协调员在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服务岗位负责劳动合同、薪酬管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以及培训指导、合规指引、矛盾调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指导等相关工作,落实各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任务,并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劳动关系公共服务。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仓山区政府网站和街道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29日。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1日—29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各街道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应根据招聘要求,积极动员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就近报名,经初审后将报名材料及时报送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也可自行到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
联系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楼106室,联系电话:0591-83467271,联系人:郭雄。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籍在线检验报告、《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前往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资格审查: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经审核后,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情况,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
(四)公示
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仓山区政府网站和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社区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将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上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备案。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聘用及备案
1.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符合要求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关系协调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委托其依规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2.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材料报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