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工作人员招聘2人公告
四川省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工作人员考核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拟考核招聘核医学科医师1名、从事放射性药品配制的药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医师1名
1.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21年7月31日前已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
2.能熟练且独立完成核医学医师诊疗工作,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 近5年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新立项1项。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论著3篇(单篇IF>5分)。
(二)药师1名
1. 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21年7月31日前已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药物化学专业。
2.具有核药物制备相关工作经验,能熟练且独立制备核医学放射性药物者优先。
3.近5年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新立项1项。以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身份发表SCI论文1篇及以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或网络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9日止。
报名地点: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行政楼7楼705办公室,成都市一环路西二段32号)。
邮箱报名:88689686[at]qq[dot]com
咨询电话:028-87393208
报名时请带上个人简历以及招聘条件中所要求的各项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和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查询结果。
三、博士考核入编
博士研究生直接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四、应聘资格的取得
根据报名人员的专业方向、学习情况、学术论文、参与课题、工作实践、所获荣誉等因素确定考试(考核)对象,并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初审通过人员参加考试(考核),据此作为应聘资格的取得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在考试(考核)后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我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七、入职及签订合同
体检、考察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工作地点不仅限于院本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院本部、直属单位间统筹安排。
八、特别提示
请报考者确保邮箱、手机等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参加应聘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九、监督电话
028-87393392(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人力资源部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