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南宁横州市选拔公务员公告

来源:横县人民政府 2021-11-15 08:57:00

横州市2021年公开选拔公务员公告

 

为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横州市2021年公开选拔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本次公开选拔的职位为市直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三、四级主任科员以及一级科员职级职位44个共47人,面向我市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符合条件的公务员选拔。具体职位信息详见《横州市2021年公开选拔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二、选拔对象及报名资格条件

(一)选拔对象

1.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公务员只能报考公务员岗位);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参公人员只能报考参公岗位)。

(二)选拔资格条件

选拔对象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在乡镇机关工作满5年,选调生及其他公务员在机关工作满2年;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选拔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选拔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拔所涉及的服务年限、处分期限、影响期限及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12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通过公布的《职位表》查询选拔职位及其资格条件等信息。对因资格条件设置产生异议的,由选拔单位负责解释。

(二)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横州市2021年公开选拔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张贴本人近期小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带上资格审查材料于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25日期间到市委组织部公务员股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选拔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后,由市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拔条件的,及时确认审核,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选拔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及时向报考人员反馈理由;对资料不全的,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填。报名期间,市委组织部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咨询的有关问题。资格审查的材料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等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如因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不开考的,报考人员可转报其他合适岗位。

四、面试

(一)面试组织方式

各岗位面试开考比例为1:2,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职位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及其他综合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2日内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通知

面试前三天,由市委组织部通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与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选拔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比例为1∶2,面试合格人员达不到考察比例的,按面试合格实有人数确定考察人选。

市委组织部及选拔单位要全面准确评价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拔职位适应程度,重点考察思想道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结合面试及考察情况,择优按1:1比例安排到选拔单位跟班学习,跟班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个月。跟班学习结束后,选拔单位党委(党组)认真把关,集体研究决定拟任职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定。经考察、跟班学习无合适人选的,该选拔职位可以空缺,但须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022年4月5日前根据考察、跟班学习等综合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结合考察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组织,费用由市委组织部承担。

六、确定人选和公示

(一)确定人选。各选拔单位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考察、跟班学习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选拔人选,并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二)公示。确定选拔人选后在市委大院张贴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有问题反映并查有实据影响任职的,取消公开选拔任用资格。

七、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选拔资格的,须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报名表》信息弄虚作假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公开选拔的公务员原则上2年内不得调离选拔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的,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三)对违反选拔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横州市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1:横州市2021年公开选拔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2:横州市2021年公开选拔公务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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