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203人公告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根据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济南市人民医院等15家单位人员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和我市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5.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6.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其他人员应聘,须在2021年11月16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考察前提供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报考(2022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21年11月16日。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济南市人民医院等15家单位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203人,具体情况详见《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控制总量)岗位表》(附件1)、《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事业编制)岗位表》(附件2)。新聘用的控制总量工作人员,执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6日9:00--11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11月25日9:00--11月27日16:00。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3),并将本人签字后的报名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PDF电子版发送到各招聘单位指定邮箱(见附件1、附件2),招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报名邮件以“应聘单位+应聘岗位+本人姓名”命名,如:“济南市人民医院+临床医师+张三”。报名时间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报名时发送的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本人签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派遣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岗位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三)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不会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会说明理由。
(四)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通过邮箱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邮箱内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本次招聘其他岗位。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高级岗位、博士岗位的,按实际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组织面试。对其他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可放宽到1:2,达不到1:2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技能考核与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技能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高级职称人员报考高级岗位、博士研究生应聘博士岗位的,按实际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须高于60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人选。高级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报考其他岗位的,按要求参加技能考核。
(一)资格复审。按照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地点,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现场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复审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本人签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派遣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岗位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领取《技能考核通知书》。
(二)技能考核。技能考核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技能和操作水平。技能考核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技能考核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技能考核后,组织面试。根据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范围人选(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范围人选。技能考核成绩须高于60分,方可列为面试范围人选。面试范围人选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按照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每组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采取每项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出要素平均分,各要素平均分之和为应聘者的得分。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高于60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技能考核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应聘高级岗位、博士岗位的,其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技能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人员空缺,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若报名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若出现技能考核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含高级岗位、博士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者)。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体检。考察体检人员应在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等材料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聘用。除特殊情况经医院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考察。考察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聘用
经技能考核、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双方应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公示后,因弃权等原因造成的人员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有关重大事项均在各招聘单位网站(附件4)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查询,同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联系电话:请查看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汇总表中的联系电话。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1: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控制总量)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事业编制)岗位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