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引进紧缺类中高级医疗卫生人才公告
2021年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引进2名紧缺类中高级医疗卫生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苍南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加速推进全县建设浙南闽东区域医疗中心步伐,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浙江美丽南大门”人才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苍南县引进和培育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苍委人办〔2021〕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面向全国引进紧缺类中高级医疗卫生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面向全国引进紧缺类中高级医疗卫生人才2名。
二、引进对象
引进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2021年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引进紧缺类中高级医疗卫生人才需求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职称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要求(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现役军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7.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和证书证件(明)取得时间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1年11月25日。
四、引进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评审、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受理
本次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材料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30日。(现场报名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向各引进医疗单位组织人事科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2021年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引进紧缺类中高级医疗卫生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及能证明教研科研成果的相关材料等复印件。
3.现场报名的,需同时提交上述证件原件;材料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寄(发)的其证件原件可在面试时提交。现场报名及材料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寄(发)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钱库镇文鑫路188号,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邮编:325804;电子邮箱:csyrsk9021@126.com;联系电话:0577-59959021。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在报名时同步进行,重点就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是否符合报考所需的资格条件。引进医疗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前的实际操作评估后,报苍南县卫生健康局和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最终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实际操作评估时间由引进医疗单位与应聘人员沟通后自行确定。
(三)面试评审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中共苍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面试评审工作,对进入面试对象进行综合评审,重点就应聘人员的医疗技术、学科建设、带动示范等方面进行评价。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遇面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入围对象:1、专业技术职称高者优先;2、学历高者优先;3、原工作单位医院等级高者优先;若以上均相同,则另行加试)。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仍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苍南政府信息网和苍南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予聘用、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对象须与苍南县引进医疗卫生单位签订10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纳入事业报备员额制。在聘用期内,聘用对象不得申请离职,如若必须离职,须经研究同意后,并按《聘用合同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聘用对象在签约服务期未满而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苍南县卫生健康局将全额追回已下拨的安家补助及其他享受的人才待遇,若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1、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提前终止合同或协议的;
3、出现重大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
4、严重违纪违规或违法犯罪的。
五、引进人才待遇
(一)安家补助
对新全职引进的紧缺岗位副高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疗卫生人才,经正式引进并签订10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一次性发放100万元的安家补助。
对新全职引进的紧缺岗位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疗卫生人才,经正式引进并签订10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一次性发放40万元安家补助。
对特别优秀的急需引进人才可申请 “一事一议”办法,给予协议工资或年薪制。
(二)住房保障
对新全职引进的高级职称紧缺专业正、副高级职称的医疗卫生人才,且未曾享受过苍南住房优惠政策的,在苍南新购买商品房给予4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紧缺专业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疗卫生人才,符合《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 号)条件的,优先享受人才住房配售补贴。
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实行产权行政限制。
六、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享受优惠待遇,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其他告知事项
(一)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在人才引进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原在本县工作现已调出的人才,若回苍南就业,不享受本公告政策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苍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苍南县卫生健康局及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苍南县卫健局组织人事科,0577-59900935
中共苍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1:2021年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引进紧缺类中高级医疗卫生人才需求表.docx
附件2:2021年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引进中高级医疗卫生人才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