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招聘40人简章

来源: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021-11-18 17:54:02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招聘简章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始建于1980年,隶属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产品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的研究工作;承担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认证、计量检定、评价等技术服务工作,面向社会开展咨询服务和技术培训;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缺陷产品召回有关技术服务工作;参与标准制订、修订与验证工作,提供有关技术支撑服务。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劳动合同制专业技术人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作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国家级实验室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积极履行政府实验室职能,承担质量监督检验、缺陷产品召回、风险监测、统计调查、专家检查、质量巡查等各类政府任务,并面向社会对外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司法鉴定检验、产品认证检验、新产品验证检验等各类检验服务,以及产品认证、安全评价、技术研发、标准制定、能源审计、环境监测、场地调查、危废鉴别、质量诊断、三方验货、人员培训等技术服务,是目前山东省内检测范围最广、综合实力最强的专业化、科研型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现建有六大实验基地,拥有8个国家级质检中心、5个省级质检中心、1个省工程实验室和1个省重点实验室, 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行业公共实训基地。检验能力覆盖电器、节能、中压输配电设备、消防及阻燃、食品、装饰装修材料、机械、包装、环境、体育用品、家居、纤维纺织、石油化工等多个领域5000余种产品。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国家输配电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山东)专业技术岗位。该检测中心建有220kV变电站、3200MVA冲击发电机组、大容量动热稳定试验系统、雷电冲击高压局放试验室、温升特性试验室等,填补了山东省及华北地区中高压输配电设备检测领域的空白。专业技术人员入职后主要从事中高压配电设备、变压器等相关输配电设备的检测及科研等工作,具体要求:

序号

岗位

岗位职责

招聘计划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1

产品检测岗1

高压大容量试验、高压绝缘、局放试验、温升特性等试验、发电机运行操作,数据计算

20

本科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控制科学与工程、自动化

有工作经验的优先选择

9

硕士

2

产品检测岗2

高压试验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时序系统操作,温升试验数据测量

4

本科

测量控制、测控技术与仪器、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熟悉本专业相关测量仪器设备操作

2

硕士

3

产品检测岗3

电力物联网、一二次融合产品的功能测试,方法研究

2

本科及以上

物联网工程

对于电力物联网、电力一二次融合有一定基础的优先选择

4

产品检测岗4

220kV变电站二次控制系统、继电保护、保信子站、调户数据网的安全运行

1

本科及以上

电子信息工程

具有电力施工、变电站运维工作经验的优先选择

5

产品检测岗5

高压电器机械操作、机械特性、机械寿命试验

1

本科及以上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需精通CAD机械制图

6

国际业务岗

国际认证、CB评审、国际合同评审、IEC高压电器标准翻译

1

硕士

英语

精通电器专业英语

三、用工性质和待遇

1.用工性质为劳动合同制;

2.入职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3.月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4.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年休假制度;

5.享受员工健康体检、工会福利、采暖补贴等;

6.不定期组织院外、院内专业技术培训、综合素质培训;

7.该检测中心位于聊城市茌平区,一周两次通勤车往返济南,茌平当地安排住宿。

四、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符合岗位、专业条件的人员将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及扫描版发至邮箱:sdzjzp@163.com,邮件题目:岗位-姓名-专业-学历。

报名时间自2021年11月19日9时起至11月26日17时。

(二)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填报的学历、专业等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三)招聘考试

1.笔试

(1)内容和范围:时事政治、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另行通知。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相关专业知识等。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和数量,组织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如存在恶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具体体检时间、地点等再行通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于老师

2.联系电话:0531-89701890

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docx

我院是一所科研技术机构,实行职业通道岗位管理晋升机制,工作中注重业绩贡献、技术能力、科研创新,欢迎有志向、素质高、专业技术强的有识之士加入到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的队伍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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