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金华磐安县卫健事业单位招聘62人公告
2021年磐安县卫健事业单位再次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我县医疗卫健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再次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现根据有关规定,就2021年我县卫健事业单位再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卫技人员62名(详见招聘计划),其中县疾控中心为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余均为县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2018年以前毕业的往届生要求取得相应专业资格。
4.户籍:面向全省招聘,其中基层护理岗位面向本县;临床医学等紧缺专业及针灸推拿、中医的户籍放宽到全国。
“磐安县户籍”包括:
(1)本人户口在磐安的(以2021年11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的(以户口簿、出生证明为依据);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长居地的(以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为依据);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以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说明为依据);
(5)2021年11月27日前在磐安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以上的(须经劳动合同备案部门备案,并以劳动合同和养老金缴纳时间一致为准);
(6)生源地为磐安的(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属(2)-(6)种情形的,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材料。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6.正式在编人员报名,须有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限考条件:在本县卫健事业单位辞职、解聘、历年报考放弃录用等未满五年的人员、定向委托培养人员不得报考(考取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的除外)。
8.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9.须回避的,按《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19〕51号)规定执行。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根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8日9时至12月1日17时。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选择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11月29日9时—12月2日17时。
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资格初审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三)缴费确认
时间:12月6日9时—12月8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需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办理网上缴费,缴纳考务费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四)岗位调剂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1.5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岗位的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个别缴费确认人数较多的岗位与个别缴费确认人数不足的岗位之间,经县卫生健康局、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进行适当调剂。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12月22日9时—12月25日9时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12月25日,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总分120分,分县属卷(A卷)和基层卷(B卷)。
(1)临床、病理、医学影像、麻醉等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内科学、外科学、诊断学等专业知识。
(2)护理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基础护理学知识。
(3)中医、康复、针灸推拿等岗位: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基础知识、中医和中西医学临床知识。
(4)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检验、技术类等岗位:医学综合卷。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形式: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5.最低分数线要求:以同类试卷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最低分数线(保留两位小数),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入围面试。
(七)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2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正式在编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岗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招聘10人以上的,按1:1.5,招聘8-9人的,按招聘10人计算面试人数)。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考察
按笔试、面试成绩6:4计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确定体检对象(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考察环节中若有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在该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入围考察。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九)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磐安县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聘用后一律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人员要求在我县医疗卫生单位服务5年以上(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无专业资格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之前放弃聘用的,在该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录用;在聘用审批之后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有关情况(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人员公示等事宜)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或“健康磐安公众号”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不再另行通知。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按政策给予学费补偿。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对违纪违规行为,按《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要求,上报浙江信用网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三)报考人员在任一环节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五)本公告由磐安县卫生健康局、磐安县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六)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检组的监督。
(七)疫情期间,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附件3),其他具体防疫措施由招考组织部门视情进一步开展,报考人员应根据要求配合执行。
(八)各招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医分院: 陈女士 0579-84658813
基层分院: 邱女士 0579-84651143
疾控中心: 刘女士 0579-84661170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磐安县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1:
2021年磐安县卫健事业单位再次招聘计划及条件
序号 |
单位 |
职位 |
计划数 |
学历要求 |
所学专业要求 |
备注 |
1 |
中医分院 |
临床 |
10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有执业(中)医师资格放宽到非全日制本科 |
2 |
中西医结合 临床医学 |
3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 |
||
3 |
中医师 |
5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中医学、中医骨伤 |
||
4 |
针灸推拿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针灸推拿学、中医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
5 |
医学影像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
6 |
病理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
7 |
麻醉学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麻醉学、临床医学 |
||
8 |
中药学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中药学 |
具有中药师以上职称者放宽到非全日制本科 |
|
9 |
检验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具有检验师以上资格的放宽到非全日制本科 |
|
10 |
康复治疗学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康复治疗学 |
||
11 |
药学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药学、临床药学 |
||
12 |
护理 |
20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护理学、助产、护理 |
具有护士及以上资格的放宽到非全日制大专 |
|
13 |
基层分院(含二院) |
临床 |
5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有执业资格放宽到非全日制大专 |
14 |
中医 |
2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 |
||
15 |
药学 |
1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药学 |
||
16 |
检验 |
2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
17 |
护理 |
2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护理学、护理 |
磐安籍且具有执业资格的放宽到中专 |
|
18 |
县疾控中心 |
预防医学 |
1 |
本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 |
|
合计 |
62 |
附件2:
磐安县卫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指引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考生,均需严格遵循以下防疫指引,未来有新要求和规定的,以县卫健局、县人力社保局另行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即时通知为准:
一、考生应在考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
二、“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三、以下情形考生经排除异常后可参加考试:
(一)“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二)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县卫健局、县人力社保局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三)“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核酸检测阴性,可安排在单独的考场参加考试。
四、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备用考场的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七、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自觉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应提前申请浙江“健康码”,并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磐做好准备。因身体健康异常,需“120”转运至定点医疗的转运检查治疗等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