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6人公告

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11-20 12:05:48

汕头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招聘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第三批)公告

 

根据《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汕组通〔2020〕48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汕头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计划招聘3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3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需求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

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汕头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第三批)岗位表》(附件1)、《汕头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三批)岗位表》(附件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1月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1月5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紧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招聘单位发展方向,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无竞业限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应聘人员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集团公司电子邮箱:jtgrouprlzyb@126.com;

(1)《汕头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第三批)报名表》(附件3,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论文、发明专利、所获奖励等能体现学习或工作成果的材料。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二)面试

1.资格复审。面试前,集团公司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聘用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对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面试时间视报名情况另行公告。

3.面试总分100分,成绩合格分数60分。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次日,由集团公司通过网络向考生公布。依面试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面试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人员、体检人选在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s://www.shantou.gov.cn/gzw)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面试合格入围或递补体检人选,应在发布面试合格和入围体检人选公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体检,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体检的,按自动放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集团公司同意后,可推迟体检。

汕头市内体检须在市卫健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市中心医院、汕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汕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范围内进行。有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书面同意,可在博(硕)士学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出具体检结论。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集团公司成立考察组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六)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汕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集团公司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为5年(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汕头市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引进对象工资福利待遇、岗位聘用按国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引进博(硕)士研究生符合《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才发〔2020〕1号)、《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条件的,享受相应薪酬待遇、住房补助、生活补贴、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及培养管理政策,同时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政策。

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属补助范围。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

(八)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在面试加考核或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邮箱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提供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参加面试,确定为拟聘人选的按指定时间办理入职手续,未按指定时间完成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三)报名咨询电话

汕头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0754-8290987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附件1:汕头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第三批)岗位表

附件2:汕头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三批)岗位表

附件3:汕头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招聘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第三批)报名表

附件4: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汕头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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