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总工会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公益性岗位
长春市总工会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公益性岗位
长春市总工会招聘岗位包括乡镇(街道)工会、区职工服务中心、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工会社会工作者公益性岗位。本次共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公益性岗位14名。
岗位职责为在乡镇(街道)工会、区职工服务中心和区域性工会联合会作服务职工工作,特别要做好工会组建、党工共建、普惠服务、法律咨询、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和职代会等工作。
招聘条件:
(一)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户籍(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人员,招聘对象为经过认定,符合条件认定成功的就业困难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公益性岗位:
1.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
4.零就业家庭人员;
5.失地农民。
注: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满两年以上和参与经营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有工商信息的人员不予报名。
(二)男55周岁以下(196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工会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字能力、口语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力。
(三)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从事过党群工作的,具有社工师资格的,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优先考虑。
招聘人员管理及待遇如何?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被聘用人员遵照市总工会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任、使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由市总工会与工会社会工作者公益性岗位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计协议期满三年自然终止。如聘用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应工作的,即行终止协议。
被聘用人员享受岗位补贴(薪酬)每月3200元左右,并享受五险一金和相关福利待遇。
注: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0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00-15:30时。
报名地点:长春市就业服务局(新城大街与天富路交会处,天富路1567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
报名时需持证件: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咨询电话:89634041
联系人:赵晓祎
附件:公益性岗位报名须知
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
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报名条件的人员,需准备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等相关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提交以下材料方可报名:
1.身份证
2.毕业证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4.《就业创业证》第2、3、6、7、9页
5.认定成功的《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注:认定零就业家庭人员的报名者,除准备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吉林省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2.《吉林省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上所有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