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石家庄市农林科学研究院选聘工作人员2人公告
石家庄市农林科学研究院2021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了促进我院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事业的发展,结合科研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面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选聘方式,考核面试等工作由石家庄市农林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由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人社部门监督实施。
二、招聘人数
我院计划此次选聘生物学博士研究生2名。
具体条件为: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网址和报名时间
报名地址:石家庄市农林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报名时间:11月20日至11月22日(9:00-17:00)。
现场资格审查。
(二)现场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石家庄市农林科学研究院2021年公开选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
2、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审查时,凡发现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原件;如有疫情高危地区或14天内去过疫情高危地区的考生,报名时请出示7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五、考试时间、地点
面试等工作由石家庄市农林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由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人社部门监督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根据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确定进入人选。
考察由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和石家庄市农林科学研究院组织。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由考生自行到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七、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聘用意见,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839186
监督举报电话:0311-86688054
附件1:石家庄市农林科学研究院2021年公开选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