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8人公告

来源:汕尾人才网 2021-11-22 10:08:11

2021年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公开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充实警务辅助人员队伍,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按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委、区管委的指示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名。特制订本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

招聘岗位及对象详见《汕尾市公安局尖山分局2021年公开招聘辅警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广东省汕尾市户籍;

(三)身体健康,身上无纹身;

(四)18至35周岁的男性青年;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高中同等学历)以上学历;

(六)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户籍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和因公牺牲其他公职人员,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22日9:00至2021年11月26日16: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报名资料制作成压缩包(邮件主题格式为:报考者姓名+岗位代码+本人手机)分别发送至汕尾市公安局尖山分局邮箱(邮箱地址:swjsfj@126.com)和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组织人社局邮箱(邮箱地址:hqzzrsj@163.com),未按要求注明邮件主题和提交材料者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

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报考资料(其中,《报名表》必须采用Word格式、其他证件材料以及书面证明采用PDF格式编辑):

1.《汕尾市公安局尖山分局2021年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附件2);

2.考生承诺书;

3.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相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

4.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5.除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外,考生属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交如下资料:

(1)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国有单位在岗在编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退伍军人的须提供退伍证书。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考生若放弃面试、体检、考察等资格或被录取后未按时到岗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市公安局尖山分局招聘辅警的考试。

五、考试

考试包括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

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通知:以汕尾市华侨管理区门户网站(http://www.swhqglq.gov.cn/)通告为准,请考生自行留意。

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

1.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1)体能测评对象

体能测评对象为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

(2)测评项目

体能测试设定为“合格”与“不合格”等次,测试成绩不折算分数,本次体能测试不进行复测或补测。考生应在身体状况许可的情况下参加,测试中因自身原因出现意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对报考辅警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体能测试1000米跑,合格成绩为5分钟。体能测试结果设定为“合格”与“不合格”等次,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进行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只组织1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

参加笔试的人员为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3.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的,按相同分数入围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时间进行。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以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3)体检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七、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政审考察人员,政审考察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依岗位递补体检或考察对象。本次招聘考试成绩有效期自首批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若本次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组织人社局同意,可在本次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汕尾市华侨管理区门户网站(http://www.swhqglq.gov.cn/)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办理聘用手续。

(二)辅警正式聘用后,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首次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聘用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聘用人员工资按《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汕侨机编﹝202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对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续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人员应当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做好健康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在汕尾市内或在省内低风险地区来汕的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外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汕同时抵汕后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且结果阴性,以及“粤康码”为绿码(当日更新),并在进入考场前体温检测低于37.3℃,方可进入考场。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要及时向区组织人社局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应聘人员考前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正常考试条件的应试人员,不得与健康应聘人员同考场考试。根据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对于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包括港澳台地区)、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所在地市旅居史以及有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应试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当天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省外人员应提供在汕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年龄、工作经历、毕业证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四)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政府聘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六)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十、委托组织机构

本次招聘由区组织人社局联合汕尾市公安局尖山分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全程组织招聘,包括组织考官、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等环节,资格审核及政审考察由尖山分局负责,有关考试场地由区组织人社局协调落实。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组织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公安局尖山分局办公室:0660-8252336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组织人社局办公室:0660-8255398

附件:

1.2021年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公开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xls

2.2021年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公开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3.考生承诺书.doc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组织人社局   汕尾市公安局尖山分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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