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市总工会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20人公告
通化市总工会关于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的公告
按照《吉林省总工会关于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的指导意见》(吉会办字〔2019〕59号)的要求,通化市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岗位:工会社会工作者。
名额:20名。其中:集安市工会社会工作者5名,辉南县工会社会工作者2名,柳河县工会社会工作者3名,通化县工会社会工作者5名,东昌区工会社会工作者3名,二道江区工会社会工作者2名。
二、工作职责
本次招聘的工会社会工作者,不在各级工会核定编制之内。招聘岗位为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城乡社区工会、区域(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专职从事工会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热爱工会工作;
(三)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四)招聘专业设置:各县(市)区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岗位需要设定专业;
(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六)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中共党员、具有社工师职业资格的优先录用;二者具备其一的,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七)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其它条件: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即到2021年11月30日累计工作时间达到24个月计为2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回避情形:应聘人员与各县(市)区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1.本人存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以及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外籍人员不得作为招聘对象。
3.违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选人用人有关回避政策。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组织报名
1.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分别在各县(市)区总工会统一时间,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2日;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9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3.现场报名地点:
集安市:集安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文化路398号)
辉南县:辉南县总工会二楼(辉南县朝阳镇爱民大街261号)
柳河县:柳河县总工会二楼(柳河镇盛兴路111号)
通化县:通化县总工会二楼(通化县快大茂镇同德路1666号)
东昌区:东昌区人民政府十一楼1119室(东昌区江畅路269号)
二道江区:二道江区总工会五楼(二道江区东通化大街851号)
联 系 人:报考岗位所在县(市、区)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
咨询电话:
集安市总工会:刘井海6228121 13180670599
辉南县总工会:刘洪良8298728 13943411227
柳河县总工会:宋庆恩7581887 13364560345
通化县总工会:高莹瑛5239660 13196170991
东昌区总工会:黄 惠6106076 18243528889
二道江总工会:刘 霞3399181 13844518866
现场报名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学历证明查询截图打印件,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4.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责任。
5.报名时,报名者所留联系电话必须准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责任自负。
6.报名时,各县(市)区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告知考生审查结果查询时间(暂定为12月6日)。
(二)资格审查
1.依据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由县(市)区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笔试。
2.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考生错报、漏报、瞒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学历、工作年限、回避等个人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三)审查结果查询
1.审查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实时关注报考岗位所在地媒体或电话咨询。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报通化市总工会社会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结果及聘用资格。
3.准考证制作及发放:准考证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作并暂定于2021年12月8日-9日发放。
4.准考证只能由考生本人领取,领取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考试与资格条件复审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地点分片的方式进行。
2.笔试试卷由通化市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提供。
3.笔试组织实施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4.笔试考场建设、考官和医护人员选配工作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5.笔试时间、地点在领取准考证时进行明确。
6.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科目为《通用知识》,卷面分值为100分,本次笔试不设及格分数线。
7.笔试考试成绩在各县(市)区公告发布的各媒体上查询,或拨打各县(市)区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8.笔试试卷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二)资格条件复审
1.笔试成绩按报考区域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条件复审人员,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参加复审,复审合格者确定为面试人选。
2.资格条件复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由县(市)区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复审时,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具体为:本人报考时打印的报名表、1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提供学信网帐号及密码);社工职业资格证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中共党员需党组织提供证明材料。
4.在职人员参加资格条件复审时,须一并提供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同意报考的证明,内容包括:考生所在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考生姓名、性别、入职时间、任职岗位、同意报考的明确意见、单位公章、签发人、联系人电话、日期。
5.在资格条件复审过程中,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要求考生传真发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不予资格复审。如考生提供虚假证明、证书骗取报考资格,一经发现即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6.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条件复审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递补人员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7.复审结果及时报通化市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面试
1.通过资格条件复审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面试试卷由通化市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3.面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12月18日。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时请同级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监督。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构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100分,满分为200分。
(五)总成绩公布
考生在各县(市)区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媒体上查询或电话咨询。
六、体检与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中共党员和获得社工师执业资格者依次按优先聘用条件优先聘用。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综合考虑考生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后确定。
(二)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三)体检合格的,由县(市)区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需由公安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和无刑事处罚证明;由原工作单位出具无党纪、政纪处分、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材料;由银行出具非失信被执行人证明。
(四)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体检考察期间自动放弃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经各县(市)区总工会党组会议研究后方可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并报通化市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公示
(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报考岗位所在地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招聘对象。
八、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问题反映但查无实据的,由用人单位对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工会社会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工会社会工作者的责、权、利及约束条件,劳动合同报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按上述相应程序进行递补或调剂。
(四)新录用的人员工资参照本地本单位目前同岗位同类人员工资,并同步落实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详情咨询报考岗位所在县(市)区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纪律要求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监督举报电话:0435-3215779
十一、防疫相关要求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出示吉祥码和大数据行程码,配合考务人员,维护好现场秩序。
2.严格执行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吉祥码和大数据行程码务必是绿码和14天内未到访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城市。
(二)考试规定
1.考生在考前 14 天内不能进行跨省流动。
2.考生应出示本人在考试日之前48小时内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生应出示本人纸质版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4.考生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仔细检查身份证信息和准考证信息是否一致)。
5.考生应递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三)考场要求
1.考生于考试当天,提前1小时到达考场门口排队等待测温及防疫材料的检查,听从现场考务人员指挥。
2.符合防疫规定并经检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并接受监考老师核准身份证及准考证后方可进入考试座位。
3.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准随身携带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食品。
4.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全程佩戴。
十二、本公告解释权归通化市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通化市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通化市总工会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