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陕西安康市招聘138名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1-11-24 16:13:57

2021年安康市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治理需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全面提升安康社区治理与服务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工作人员。本次拟面向社会为全市有招聘计划的县(市、区)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38名(汉滨区20名,旬阳市15名,汉阴县25名,宁陕县16名,紫阳县35名,平利县15名,白河县7名,恒口示范区5名)。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即公历1981年11月24日至2003年11月24日期间出生的;

4.具有安康户籍(要求在2021年11月24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或属于安康生源;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历证书,复转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

4.曾因违反城镇社区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城镇社区工作情形的。

三、聘期待遇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招聘县(市、区)民政部门签订聘用合同,每5年为一个聘期。聘期内享受安康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笔试加分审查及公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和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公告

1.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4日。

2.发布渠道:安康市人民政府官网(www.ankang.gov.cn)、安康市民政局官网(mzj.ankang.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仅限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不接受简历面呈、邮递等其他方式。

2.报名网址:http://39.99.185.88/baoMing/index.aspx

3.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9日8:00至2021年12月3日18:00。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县(市、区),不得重复报名。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及资料要真实有效,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2021年安康市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及审批表》(附件1),并上传如下资料:

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红底)。

②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卡)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国内学历须上传从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电子版。

③符合放宽学历条件的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证件原件电子版及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书面证明电子版。

(3)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与考试时出示的身份证一致。

5.资格初审:报名期间,应聘人员于报名后随时关注报名网址查询资格审核状态。报名未确认提交或审核时限内审核未通过,可以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县(市、区)岗位。报名结束后,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符合县(市、区)岗位。

(三)网上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须于2021年12月6日24:00前通过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费,考务费参照我省2016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每人50元标准收取,付费成功报名有效,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址自行打印《2021年安康市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及审批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等环节核对信息。

(四)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1.准考证打印时间:笔试前三天(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4日18:00 )。

2.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39.99.185.88/baoMing/index.aspx

3.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未按时打印准考证或准考证遗失,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五)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12月25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1.笔试内容:社区党建、社区工作等相关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综合能力测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2.笔试成绩加分:

(1)加分条件和标准。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按相应标准笔试成绩予以加分:

①城镇社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的现有社区“两委”及监委成员加10分。

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加10分。

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此条所列加分情形,最高不得超过20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累加。

(2)加分程序。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2021年安康市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2)。其中符合第①项条件的还应提交《2021年安康市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分证明》(附件3);符合第②项条件的还应提交《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第③项条件的还应提交本人退伍证、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自主就业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获得三等功以上者须提供立功证书和立功奖励登记表原件、复印件;退伍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证书;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供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县(市、区)军人事务局公章。

(3)加分公示。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在笔试结束当天下午(即2021年12月25日14:00-18:00)在安康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大厅(安康市高新区创新路19号)递交加分资料:《2021年安康市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2021年安康市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主就业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立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提交资料的,视作放弃,过期不补。审核通过人员,在安康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提出异议的,由安康市民政局复查。

3.笔试成绩查询:参加笔试人员及时关注公告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根据加分后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详见《安康市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告》),笔试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告。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报名及审批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字;

②笔试准考证原件;

③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⑥属安康市生源的,须提供生源地或当前户口所在地两者之一的相关材料:原高中就读学校证明,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证明材料上签署意见;证明户口所在地的材料为:报考人员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留存)或集体户籍卡(复印件留存);

⑦其他相关资料等。

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对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按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满分100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快速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八)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加分分值)×60%+面试成绩×4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九)体检和考察

1.依据综合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另行公告通知。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时,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2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察工作由有招聘计划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修养、工作态度及能力等情况。

4.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空缺名额,按照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人,且只递补一次。

(十)公示和聘用

1.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安康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经应聘者本人确认放弃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安康市民政局向有招聘计划的县(市、区)民政部门下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结果,向决定聘用的人员发出书面通知,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相应县(市、区)民政局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五、重要提示

1.按照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前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做好防范工作。中高风险地区返安人员参加考试,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完成医学观察期后方可参加。有关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将以招聘流程公告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

2.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笔试面试期间因准考证丢失、开考30分钟内未能到场的,不得进入考场。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等呼吸道症状,考生须出具县(市、区)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报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启用备用考场。

六、纪律要求

为维护安康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秩序,市、县区两级民政部门,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守纪律、严格保密,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工作人员和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安康市民政局所有。

咨询电话:0915-8185989,0915-8185969,0915-3218401

安康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1:《2021年安康市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及审批表》.xls

附件2:《2021年安康市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docx

附件3:2021年安康市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分证明.docx

(报名网站报名成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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