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 2021-11-25 11:03:22

嘉兴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嘉兴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嘉兴市财政局所属嘉兴市数字财政管理服务中心(公益一类)工作人员(事业编制)1名、嘉兴市投资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嘉兴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服务中心)(公益二类)工作人员(事业编制)1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

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勤奋,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

(二)具有3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经历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日)。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五)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聘: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研究确定、体检、公示、聘任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聘为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报名地址:嘉兴市环城西路55号市财政局329办公室。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单位审核同意的《嘉兴市财政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个人工作总结一份;

(3)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选聘资格。

本次公开选聘设开考比例,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得低于选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选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确定为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5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对象。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和研究确定

考察工作由嘉兴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综合考察后,经局党委研究,提出拟选聘人员名单。

(四)体检

组织拟选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拟选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资格。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嘉兴市财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由嘉兴市财政局研究确定是否安排递补,决定递补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五、监督与联系

(一)本次公开选聘考试,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执行。

(二)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嘉兴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财政局具体解释。相关信息将在嘉兴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jiaxing.gov.cn/)发布。

联系电话:82031118;

监督电话:82031529 82228947。

嘉兴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1-2:岗位表、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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