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2022届高校毕业生72人公告

来源: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2021-11-25 16:59:36

绍兴市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2022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满足我区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需求,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卫技人员72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及学历条件等详见《绍兴市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本次招聘对象为2022届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中护理本科岗位(岗位编号1021)要求第一段(批)录取的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护理学本科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第一段(批)录取证明),且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综合类奖学金(其中,全国重点高校2022届全日制本科生不受第一段(批)录取和奖学金要求限制)。

3.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4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下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4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4. 身心健康,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招聘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6日10时— 12月2日12时。

应聘人员报名方式详见《“千校万岗”温州医科大学2022届毕业生秋季线上招聘会暨邀卫健系统专场招聘会邀请函》(http://l.rendd.cn/49e497)。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4日(周六)上午9:00—11: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

报名考生如实填写《绍兴市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护理本科岗位非全国重点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第一段(批)录取证明和校级及以上综合类奖学金证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需提供执(专)业资格证书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3)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每人只能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岗位无效。

(三)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2月4日(周六)上午9:00—11:30,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云天楼米兰国际大酒店(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157号天利嘉园A幢)二楼雅典娜厅

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均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所报考的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3倍确定考试人员,不足比例将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确定后的招聘计划仍等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岗位实行联合招考;无法联合招考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报名考生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各招聘职位分别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当场发给《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卫技人员拟聘用通知书》。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定。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

(六)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文件执行,具体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对象必须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被取消入围、拟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者,在公示前,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公示后缺额不再递补。

如有联合招聘岗位,根据公告推出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择岗结束后不再递补,并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

拟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单位通知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凡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疫情防控

所有考生(指报名现场和面试,下同)均需佩戴口罩,满足健康状况正常、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即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2022届医学类毕业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公告发布后,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导致招聘工作不能如期举行的,将在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及时发布公告,务请考生关注消息。

五、其他事项

1.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保健院分院、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第二人民医院分院(崧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丰惠分院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绍兴市上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百官分院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首次聘期五年。聘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调动或报考其他单位。聘用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本公告中的全国重点高校毕业生是指:“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的该学科毕业生和原“985”、“211”高校毕业生。

3.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4.首次引进(指入职前未在上虞区缴纳过社会保险)人员享受上虞区相关人才政策。

5.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10月9日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7.招聘过程中未尽事宜,由考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后确定。

8.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2116899。

9.本次公开招聘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    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1:2022年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2:绍兴市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院校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3: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doc

附件4:上虞区卫生健康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2022届医学类毕业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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