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州建始县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的公告
建始县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鄂组通〔2013〕70号)、《关于做好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的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函〔2019〕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符合条件的建始县大学生村官中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任满两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三年、历年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专业对口,乡镇事业单位安置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长梁中队计划考核聘用1名大学生村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或尚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公开招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州相关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应聘到该单位后与其有回避关系人员将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与该单位领导人员有回避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岗位;应聘到该单位后与其有回避关系人员将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不得应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应聘人员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
四、考核聘用程序
(一)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按照全县统一安排和招聘岗位,如实填写《建始县大学生村官任职期满考核聘用资格认定表》(见附件2),经所在村委会签署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后确定为考核对象。
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重点考察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情形。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及时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考察工作备案表》(一式一份)、《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票否决”审查表》(一式一份)、《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考核对象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个人档案、身份证复印件及法院执行证明、银行征信报告提交县人社局。
(三)组织体检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通过考察的入围体检对象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确定拟聘对象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领导班子听取考核聘用工作情况汇报(汇报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考察结论、体检结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聘用的情况),确定拟聘对象。
(五)招聘结果备案
拟聘对象确定后,县人社局将拟聘对象的相关证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予以审核,审核后在建始网(http://www.jsw118.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拟聘资格。
(六)严格聘用管理
招聘单位以县人社局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批复文件为依据,办理入职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正式聘用前,应自行解除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聘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考核聘用人员,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以外,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借出或调走。
监督、咨询电话:0718-3419516
中共建始县委组织部
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2:建始县大学生村官任职期满考核聘用资格认定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