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招聘4人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区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深圳市龙岗区区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4名。
二、招聘条件
全国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专业要求:工商管理(专业代码B120201)、会计学(专业代码B120203)、财务管理(专业代码B120204)、审计学专业(专业代码B120207)。研究生专业要求:经济学门类(专业代码A02)或管理学门类(专业代码A12)。具体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5.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2)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连续5年及以上;
(3)取得会计师职称并具有10年及以上医疗卫生行业工作经历,具备全面、扎实的医疗卫生行业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且担任一个单位或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正职不少于3年。
6.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5号)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7.年龄要求:50岁及以下(1970年12月1日之后出生)。
8.本次招聘的资格条件时间计算,均截至2021年11月30日。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职责和待遇
(一)总会计师是医院领导成员,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对区卫生健康局和院长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单位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经济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等,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
2.领导实施单位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成本费用管理、资产和资金管理工作。
3.分析与监测医院经济运行情况,控制运营风险。通过强化经济分析,对医院的运营管理、业务发展、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发挥监督和决策支撑作用。
4.参与单位战略规划、重大财经管理活动的分析和决策。
5.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工资福利方案、绩效工资分配的审定。
6.指导和组织单位其他部门涉及经济事项的政策宣贯和专业管理工作。
7.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总会计师分管的各项工作应当遵循不相容业务相分离的内部控制要求,并对分管的各项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对参与和指导管理的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二)总会计师实行聘任制和委派制,与聘任医院签订合同,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转入聘任医院,不占公立医院领导职数;由龙岗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公开招聘和调配。总会计师试用期半年,3年为一个聘期,在同一医院聘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聘期。由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制定考核方案对总会计师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聘其劳动合同和总会计师职务;聘用期满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续聘、轮换或解聘。总会计师不得同时担任医院财务部门负责人,执行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三)总会计师薪酬水平参照所在单位副院长的平均水平,按照“基本+考核”的分类方式发放,具体薪酬构成由公立医院与总会计师协商一致后报区卫生健康局备案,但其中考核年薪不低于年薪总额的30%,考核年薪应根据区卫生健康局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有意应聘者请于2021年11月30日9:00至12月9日18:00登录“深圳市人才流动中心考试系统”http://www.szkscp.com.cn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后进行报名,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填写《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公立医疗机构总会计师报名表》并签名(附件1);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其验证文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资格复审阶段将验原件;(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1年11月30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3.个人财务管理主要成果或经历证明材料;
4.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
以上报名资料原件拍照上传到系统,格式为jpg(图片大小不超过500kb)。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若无法联系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核
根据资格条件和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和考试安排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请保持手机通讯正常)。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笔试、面试、面谈三个环节,按照职位拟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5的比例,从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中择优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若职位报名人数少于拟聘名额的5倍,则该岗位所有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进入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合格线、考试总成绩合格线由龙岗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划定。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都参与面谈。体检和考察人选以面谈结果为准。笔试、面试、面谈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对通过面谈的人员进行体检。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体检医院均由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亦须遵从。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龙岗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五)任前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作纪律
(一)总会计师公开招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严明纪律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一经发现和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聘用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与总会计师招聘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对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定的有关人员,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招聘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龙岗卫生健康局举报招聘方面的有关问题。监督举报电话:0755-89989390。
六、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0755-89551023(郭老师、田老师),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公开招聘区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