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市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株洲市12月份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二)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12月份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本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 残疾人员;
5. 失地农民;
6.军队退役人员;
7. 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8.烈士家属;
9.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需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话报名预约、用人单位面试决定的方式进行。有意参加应聘的人员可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在约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用人单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按规定履行资格审验、公示、审核等工作程序后,指导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完善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时间组织上岗。
三、招聘计划
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面试)时间:2021年11月29日-12月5日。
2、面试地点:各用人单位(见附件)。
五、工作待遇
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待遇。
六、要求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组织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好人员上岗资格初步筛查,严禁设立年龄、性别等歧视性条件,确保公益性岗位真正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七、其它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监督举报方式
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本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731-28681566
举报电话:0731-28681760(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网络举报邮箱:zzsjwzrsjjjzjb@163.com(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株洲市12月份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
序号 |
岗位开发单位 |
数量 |
上岗时间 |
岗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面试地址 |
1 |
株洲市就业服务中心 |
2 |
12月份 |
协理员 |
颜科长 |
28681556 |
株洲市人社局1-207 |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