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市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1-30 17:34:51

株洲市12月份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二)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12月份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本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 残疾人员;

5. 失地农民;

6.军队退役人员;

7. 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8.烈士家属;

9.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需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话报名预约、用人单位面试决定的方式进行。有意参加应聘的人员可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在约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用人单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按规定履行资格审验、公示、审核等工作程序后,指导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完善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时间组织上岗。

三、招聘计划

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面试)时间:2021年11月29日-12月5日。

2、面试地点:各用人单位(见附件)。

五、工作待遇

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待遇。

六、要求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组织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好人员上岗资格初步筛查,严禁设立年龄、性别等歧视性条件,确保公益性岗位真正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七、其它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监督举报方式

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本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731-28681566

举报电话:0731-28681760(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网络举报邮箱:zzsjwzrsjjjzjb@163.com(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株洲市12月份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

序号

岗位开发单位

数量

上岗时间

岗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面试地址

1

株洲市就业服务中心

2

12月份

协理员

颜科长

28681556

株洲市人社局1-207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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