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人民政府招聘临聘人员4人公告
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根据《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镇拟面向社会招考临聘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且责任自负。
二、招聘岗位及性质
人口管理协理员1名、宣传文化协理员1名,交通协理员1名,社会化工作者1名。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要求栏相符。
(四)年龄:1986年12月 3日(不含)--2004年12月3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五)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责任心和岗位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强,具备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执行力强、熟悉电脑操作,能适应聘用岗位工作要求。
(六)同等条件下,党员(团员)及村(社区)后备干部优先。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日24:00截止。
3.报名地点:纳溪区打古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人:文远,联系电话:0830-4802154。
4.报名时需提供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2张;④《报名表》1份(A4纸双面打印)。
5.报名要求:考生在报名时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在报名考试特别是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阶段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报名信息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如填写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
由纳溪区打古镇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在考生报名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时发现有隐瞒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由打古镇电话通知其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1.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纳溪区打古镇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招考计划。
2.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拟选聘人数2:1的比例拉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察工作由纳溪区打古镇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802147)。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签订劳动合同。
五、签约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应聘人员招录后,由打古镇人民政府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上岗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基本待遇:按相关规定标准发放。
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请参加报名、考试、面试等程序的考生提前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准备。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进入报名、考试、面试等现场的考生自行准备好所需证件和材料、“健康码”、防疫物品。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报名、考试、面试等现场的,须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考生入场时,请佩戴好规定自备的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和当天的本人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现场。
(四)为避免影响报名、考试、面试等工作,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当天提供3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证明。
(五)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报名、考试、面试等场所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参加报名、考试、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报名、考试、面试等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现场逗留、聚集。考生在报名、考试、面试等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带至临时观测点进行个案预判后按规定妥善处置。
(七)考生在报名、考试、面试等现场应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肘遮挡口鼻,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必须投入指定的废弃口罩垃圾桶。
(八)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纳溪区打古镇2021年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岗位需求表.doc
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