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四川青川县引进(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96人公告
关于青川县2021年下半年引进(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广委办〔2014〕38号)、《青川县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青委办〔2017〕147号)等规定,经研究,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9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96名,岗位情况详见附件。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才(不包括已在青川县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其他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符合本公告相应引进(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青川县2021年下半年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本次引进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不限全日制。
2.硕士学位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2月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2月3日及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3日及以后出生)。
3.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失信人员在记录期内的。
6.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引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5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登录青川县人民政府网或广元人事考试网下载填写《青川县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及材料,以及近期1寸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等扫描图像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
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由引进(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青川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发送邀请通知。
(三)公开考核
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通过网络测试等方式进行公开考核,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引进(招聘)。
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增加笔试环节,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公开考核的人员。公开考核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四)考察
根据公开考核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员。主要采取实地考察、电话咨询、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从德能勤绩廉以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信和岗位的匹配情况等方面进行考察。用人单位通过集体研究认定考察对象不适宜从事该岗位工作的,不予引进(招聘)。
考察人员名单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五)岗位调剂
对在报名、资格审查、公开考核、考察等环节中出现的岗位缺额,根据考生意愿,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青川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在岗位条件要求一致或相近,并参加公开考核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依次调剂。
(六)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引进(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经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青川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体研究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七)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引进(招聘)人员名单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青川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与用人单位签订《青川县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协议书》和《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服务期不少于5年(卫生健康系统不少于8年)。
四、主要政策待遇
根据《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广委办〔2014〕38号)、《青川县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青委办〔2017〕147号)规定,引进(招聘)人员政策待遇主要有:
(一)安家补助。给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最低服务年限内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协议的,须全额退回已享受的安家补助,并缴纳违约金。
(二)工作补助。在青川工作期间,按月发给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工作补助,期限10年。
(三)编制管理。对引进(招聘)到事业单位的人才,解决事业编制。
(四)岗位聘用。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为七级、八级职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为专业技术十级、十二级岗位。首次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工作中表现特别优秀且符合相应条件的,按规定可提拔重用或调任为公务员。
五、特别提示
(一)人才引进(招聘)整个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及时进行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招聘)和管理始终,若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实情,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责任自负。
(四)请报考者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六、组织管理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工作在中共青川县委、青川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青川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青川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青川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839-7203293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7205772、7206543
监督电话:
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 0839-7201951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7201356
中共青川县纪委、县监委 0839-7202492、7202525
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
青川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