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鄂尔多斯杭锦旗事业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才4人公告
2021年杭锦旗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根据杭锦旗事业单位人才发展工作需要,按照市委编办《关于同意杭锦旗部分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批复》(鄂党编办函〔2021〕114号)及《杭锦旗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急专业人才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为全旗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4名。
一、引进原则
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引进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2021年杭锦旗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引进范围及条件
(一)引进范围
鄂尔多斯市户籍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一般具有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双证齐全(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5.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包括在职学位)年龄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社会实践工作能力,特别是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吃苦耐劳精神及团队协作精神;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我旗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我旗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
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公告通过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室(原社保服务中心)
4.联系方式:0477-6628872
5.报名要求:
应聘者需提供《2021年杭锦旗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获奖证书、本人二代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方式进行。面试工作根据引才方案成立专家组,专家组由5人组成,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能力测评和综合素质考评。应聘人数与引进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5:1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根据报名情况,可由公开引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需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的应提前明确。
2.签订协议。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考核结果,对符合引进要求的应聘者进行现场签约,签约名单报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体检
体检要到统一指定的旗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引进方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学籍档案、个人信用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合格人员经研究为拟聘用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一次。
五、管理及待遇
(一)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3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二)聘用人员在合同约定服务期内不准脱产考研读博、不得离开杭锦旗工作。若有违约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引进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实后,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违约,将录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报考人员要随时关注杭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本次公开引进工作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并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此公告由旗公开引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