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枣庄学院招聘11人简章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12-06 17:12:49
枣庄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枣庄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坐落在“科圣墨子·工匠鲁班”的故里——山东省枣庄市。京沪铁路、京沪高铁、京台高速公路、岚曹高速公路等穿境而过,交通十分便利。经过近50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形成了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法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留学生教育和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的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是枣庄地区唯一的一所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目前占地面积1142亩,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教职工13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9000余人;为提升办学规模和层次,学校目前正在建设新城校区,新城校区占地面积约1885亩,一期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城校区占地面积892亩。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枣庄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工作人员1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7日以后出生)
5.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研究方向和其他条件。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8.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须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岗位设置及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枣庄学院网站(http://www.uzz.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
报名网址:http://210.44.232.26/zp.html#/。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7日9:00-12月15日16:00。
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变更应聘岗位,重新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系统报名需提交材料如下(以下所有材料请按照报名系统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须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供):
①应聘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扫描件应包含身份证正反面)。
②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12月6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对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有要求的,须同时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③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对暂未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承诺书(附件3),并在考察阶段提交相应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且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的取得时间须为2021年12月31日前。
④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阶段提供。
⑤应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交研究生就读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扫描件(附件4),或加盖相关部门公章的研究生在读期间成绩单扫描件以及本人研究生就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毕业论文(封面、目录、摘要)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由第三方翻译机构出具的研究生就读期间成绩单翻译件扫描件以及本人研究生就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毕业论文(封面、目录、摘要)等相关证明材料翻译件扫描件。
⑥应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交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12月8日9:00-12月16日16:00。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和发布的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情况、考试安排及后续相关通知,均通过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网址:http://rsc.uzz.edu.cn),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相关人员自行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对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将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通过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uzz.edu.cn/)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提交证明材料进行复审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复审时须携带的材料包括: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对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有要求的,须同时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③应聘岗位有研究方向或其他条件要求的,需提供符合研究方向或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④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⑤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有本人签字的《枣庄学院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查后留存复印件,不再退还。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4.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笔试前规定时间内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教师岗位和教辅岗位的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关的基础知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确定通知,请及时关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人选。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或技能测试)方式进行。采取答辩方式的,试讲和答辩分别占面试成绩的70%和30%;采取技能测试方式的,试讲和技能测试各占面试成绩的50%。教辅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实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每个岗位的面试成绩在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集中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
(四)考察体检
各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存在问题且经调查不能查清落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学校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初级岗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枣庄学院人事处
邮编:277160
电话:0632-3785936
联 系 人:申老师、贾老师
枣庄学院网址:www.uzz.edu.cn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枣庄学院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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