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鸡西鸡东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人公告
来源:鸡东县人民政府
2021-12-06 17:22:55
2021年鸡东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适应公安工作发展需要,经鸡东县人民政府批准,鸡东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鸡东县公安局此次招聘的辅警,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计划
鸡东县公安局共计划招聘辅警40名。其中,文职辅警8名(女性),勤务辅警32名(男性)。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鸡东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计划》(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辅警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之后至2003年12月1日之前出生,含当日)。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2月1日(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有部队服役经历的退役士兵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2月1日之后出生,含当日);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军人适当放宽至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身心健康;
7.具有鸡东县行政区域内的户籍,户籍以公告首日时户籍所在地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为辅警: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
2.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获得相应机关确认的);
3.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或者政法专业毕业生;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因违反治安管理而被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或受到其他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受党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3日-12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周六、日休息)。
2.报名地点:鸡东县公安局一楼116室(鸡东县鸡东镇公安路73号)。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应提交如下材料:
1.《鸡东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近期同版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1份;
4.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5.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本人现场签字确认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份。
五、考试程序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体能测评。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党的政治理论知识、公安基本理论知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2.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人员分数总体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3.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在“鸡东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4.考试时间、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二)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拟进入面试末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若拟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相应比例的,由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鸡东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招聘工作的下一个环节。
(四)体能测评
1.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进入体能环节。
2.具体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参加测评的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未携带有效证件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3.体能测评项目与方法由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鞋底不得有金属钉、胶钉或塑料钉)、饮用水等物品。陪同人员不得进入测评场地。因身体健康等个人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须在测评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六、体检与考察
体能测评达标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体检对象须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按照医院实际发生费用缴纳。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均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的,进行政治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以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选在“鸡东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人选,由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岗位选择,公安民警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分配到该民警工作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岗前培训合格的,由公安机关直接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社局备案。试用期为1个月,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应发额扣除个人和单位部分保险部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同期内,凡违反法律、单位纪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八、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每人每月不低于2300元,连同社会保险、医保、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列入县财政预算。退休按照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九、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3.招聘工作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鸡东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
4.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需达到5:1的比例,低于该比例的原则上相应缩减招聘辅警计划。确因工作需要并经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刊物、上网卡等均与此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6.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发布疫情防控公告。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并随时关注“鸡东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信息,按要求做好报考准备工作。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补充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0467-2736011
鸡东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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