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市卫生学校进入高校招聘硕士研究生14人公告

来源:汕头市教育局 2021-12-08 09:36:07

汕头市卫生学校进入高校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汕头市卫生学校于2021年12月18—19日到湖南师范大学(长沙市)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共1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教育局直属汕头金中海湾学校、汕头市卫生学校进入高校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中《汕头市教育局直属汕头金中海湾学校、汕头市卫生学校进入高校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汕头市市属、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岗位聘用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https://www.shantou.gov.cn/edu/)和汕头市卫生学校官网(www.stwsxx.com)发布本公告。

(二)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招聘专场现场报名

(三)招聘时间地点

资格初审时间:12月18日9:00-16:00

资格初审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景德楼南栋201

面试时间:12月19日上午8:30开始

面试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景德楼中栋1楼

(四)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14天内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不得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潜在感染者接触史。境外、港澳地区和目前在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的,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等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应聘人员须佩戴口罩,配合开展体温检测和健康码、行程码绿码查验等工作,现场出现咳嗽、乏力、鼻塞、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时,请及时报备,并立即进入指定隔离区域。校外人员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参加招聘活动。高校所在省、市疫情防控有最新要求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五)资格初审: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单位现场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审并反馈审核结果。对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1)(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

4. 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提供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

5.学信网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属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应聘人员应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其中,按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八)招聘方式

现场直接面试。面试方式为问答式。面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九)面试成绩合格和入围体检人选公布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并于面试结束后次日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主评委给分相同,则由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汕头市卫生学校官网公布。

(十)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和汕头市卫生学校官网发布。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和汕头市卫生学校官网发布考察公告。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十二)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汕头市卫生学校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四)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考生咨询(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周六日不休息)。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三)面试合格入围或递补体检人选,应在发布面试合格和入围体检人选公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体检,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体检的,按自动放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汕头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推迟体检。

(四)获聘人员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获聘人员须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汕头市卫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六)本次公开招聘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六、联系部门、监督部门电话

1.联系部门、电话

汕头市卫生学校,0754-87492299

汕头市教育局人事科,0754-88853404

2.监督部门、电话

汕头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54-88860172

汕头市卫生学校

2021年12月7日

附件1: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附件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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