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黑河北安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4人公告
2021年北安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一、引进单位简介
(一)北安市第一人民医院隶属于市卫健局,市财政差额补助正科级事业单位,是北安市一所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是国家卫健委向国务院推荐300家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达标医院(省内唯一一家达标医院),2020年“省百大项目之一”市一院综合楼正在建设,建成后医院总建筑面积达到65000平方米以上,医院综合实力达到了黑龙江北部区域卫生中心医院标准。承担着北安市区及毗邻市县200多万人口的医疗、预防、保健、教学、康复等任务。
(二)北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隶属于市卫健局,市财政差额补助副科级事业单位,坐落于北安市通北镇,是我市南部最大的一所综合性二级乙等医院,医院正在扩建中,承担着北安市南部地区及毗邻市县50多万人口的医疗、预防、保健等任务。
(三)北安市中医医院隶属于市卫健局,市财政差额补助正科级事业单位,是北安市区内唯一一所集医疗、保健、教学、康复、中医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中医医院。
(四)北安市五官医院隶属于市卫健局,市财政差额补助正科级事业单位,是北安市唯一一家集临床、教学、预防为一体的二级乙等五官专科医院。
(五)北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隶属于市卫健局,市财政全额补助副科级事业单位,是北安市唯一一所集临床、妇女儿童保健、预防,新增高端月子中心护理为一体的二级甲等专科妇幼保健医院。
(六)北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隶属于市卫健局,市财政全额补助副科级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疾病预防、疾病控制、疾病监测、卫生检验、专业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医疗人才24名(详情见附件1)。
三、引进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不在此次引进范围。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6、中级以上职称具备与报考岗位相一致的执业资格证;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注意事项
1、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材料骗取考试资格,面试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除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外,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网站发布的通知及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招考部门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考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本次引进不设开考比例。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及网上报名方式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8日-12月14日(含周六周日)
现场报名地点:北安市卫生健康局4002室
联系电话:13555287198
现场报名。本人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证书、职称证、二寸近期同版蓝底免冠照片3张,报考人员需携带纸质打印个人业务能力介绍材料以及其他可证明业务能力的材料原件,填写《2021年北安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填写《2021年北安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及材料以图片形式发送到邮箱bawjlz@163.com。
(二)考试(成绩100分)
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考生考试成绩以百分计,考试时间为15分钟,考试合格成绩为80分,考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作为体检人选。
2、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名额1:1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缺检的取消引进资格,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核
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社区、个别谈话及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同时复查报名资格,自行放弃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并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jb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含试用期),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