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鞍山立山区事业单位招聘13人公告
2021年立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选优配强立山区招商队伍,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专业化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精神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有关规定,结合立山区实际用人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岗位人数:
本次考试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3名,详见《2021立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
2.人员编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招聘考试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 12月10日(含)至2003年 12月10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 12月 10日(含)以后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2021立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
6.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7.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须由工作单位出具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同时提供与工作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8.招考职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9.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考试程序
报名—笔试—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报名地点: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鞍千路178号)。
4.报名材料:
(1)《2021年立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三)一式两份(考生自行在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填写);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一式两份;
(6)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7)招聘岗位有其它要求的相关证明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按照上述顺序一式两份装订。
5.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报名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报考岗位要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6.缴费确认
考务费:每人100元。
考生报名信息通过审查后,须携带报名信息表及考生本人身份证(如他人代缴费,须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及考生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缴费。现场使用移动支付方式,微信或支付宝,不收现金。考试费用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现场缴费时间:2021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7.考务费减免条件
鞍山地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需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需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可减免考务费。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8.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9.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用人单位的职位要求,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如实提交有关信息。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考生报名成功即视为已阅读并知晓报名所需条件及考试规定,并对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
(5)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期间,应随时关注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信息,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未及时关注网站公告或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立山区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按公告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满分100分。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各类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三)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四)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体检不合格、不参加体检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
(六)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核人选。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五、防疫要求
凡参加本次招聘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按照考试各环节安排,如实报备个人行程卡、健康码、所在地及个人健康状况等信息。此次招聘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请广大考生在考试前密切关注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
六、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次招聘全程在区纪委监委跟踪监督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敬请各位考生请勿听信社会传言、谣言,谨防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2-8772026
立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shan.gov.cn/
鞍山市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