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通告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2-13 14:37:22

三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人社〔2019〕21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市有关部门同意,2021年三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三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三明经济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2名、三明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1名(见附件1《2021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选聘对象

我市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除试用期当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余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2月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详见《2021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选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关工作经历、任职资历、工作能力等其他资格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尚在试用期间的新录(聘)用人员;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其他约定年限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6.与选聘单位人员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规定的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情形的人员;

7.组织人事部门认为不宜选聘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调配情形。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未取得学历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或选聘资格。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和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通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入编和签订聘用合同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通告

本次选聘的职位、人数、资格条件、选聘办法及程序等相关信息的通告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m.gov.cn/)向社会统一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3日

(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吉口村三明经济开发区办公楼三楼人事部,联系人:谢女士,联系电话:0598-8035969。

2.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有关要求及需提交的材料

1.《2021年三明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需本人亲笔签名)1份;

2.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年龄与组织认定年龄不一致的,以组织认定年龄为准);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公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单位出具的从事2年以上综合文字工作的证明原件1份(岗位聘用条件要求有2年以上办公室综合文字工作经历的)。

7.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原件1份(岗位聘用条件要求有会计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

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学历(学位)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选聘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相匹配,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层次一致。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三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次选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选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选聘资格。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经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选聘。

(四)考试

本次选聘原则上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当某一选聘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20人或因特殊需要,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

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的程序和要求按照《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人社〔2019〕217号)文件规定执行。

选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的,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即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选聘岗位面试成绩最高考生出现分数相同时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为准。

选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的,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在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选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者为面试人选。面试前,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最低合格线为70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计算。总成绩出现2个及以上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面试成绩以加试的面试成绩为准。

选聘岗位没有成绩达到合格线人员的,取消选聘计划。考试时间与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人选按选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由三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2.考察。三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主要采取谈话、协审、实地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和调动

拟选聘人选确定后在三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调出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选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最迟于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材料,否则取消选聘资格。

(二)因体检人选、考察人选自行放弃选聘资格或体检、考察结果导致选聘名额空缺、或公示期间反映问题经核实影响选聘导致选聘名额空缺,或档案审查不合格导致名额空缺的,由选聘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是否从该岗位达到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是发布公开选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应聘人员在本次选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在正常上班时间电话咨询三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电话:0598-8035969。

六、防疫期间的注意事项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考生到现场报名时,提前电话预约,报考者报名时要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须现场查验报考者本人动态“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报名。报名时需测量体温,有咳嗽、发热、乏力等症状的人员的不得现场报名。

考试当天凭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闽政通APP)、《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经检查后进入考点,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存在《承诺书》所列情形的,考试报到时应携带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单,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参加进入考点。

七、纪律和监督

1.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报名参加选聘人员回避事项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2.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3.三明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组对选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8-8950918。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选聘,由三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人社〔2019〕217号)执行。

附件:

1.《2021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21年三明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2021年三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1-3.docx

三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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