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招录执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15人公告

来源:奎文区人民政府 2021-12-13 16:19:27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关于招录执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奎文区人民法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执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所招聘辅警不具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身份,不具有执法资格;协助法官、法警处置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突发性事件;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追缴;参与实施对被执行人的搜查、拘传、拘留等措施;法官、法警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15人,其中男性12名、女性3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
 
  (四)单侧裸眼视力均在4. 8(含)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高为1.70米以上),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嗅觉迟钝,无口吃,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7日
 
  2.报名地点:潍坊市惠民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有限公司(新华路与胜利街交叉口西南角中天下6楼604房间)
 
  3.报名须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是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面试。
 
  1.笔试和体能测试
 
  内容:法律知识和技能测试,法律知识考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知识、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体能测试重点是身体素质能力测试。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二)考试总成绩计算权重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20%、40%。总成绩将通过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政审、体检
 
  劳务派遣公司组织政审、体检工作。
 
  六、聘用
 
  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2400元,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录为警务辅助人员,月工资3000元,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经考核合格被录用的,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在招录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 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咨询电话:0536-8893600。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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