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市南湖区畜牧兽医站招聘编外用工6人公告
嘉兴市南湖区畜牧兽医站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因工作需要,嘉兴市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嘉兴市南湖区畜牧兽医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6名,从事驻凤桥镇、余新镇屠宰场协检员等相关工作。
一、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3.具有嘉兴市户籍且居住在市本级(或在嘉兴市本级已经购房定居),男性,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12日后出生),具有动物检疫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畜牧技术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5.专业要求:专业不限;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受过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应聘的。
二、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3日—12月17日。报名咨询电话:0573-82838496(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填写《嘉兴市南湖区畜牧兽医站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附件1)电子版,连同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近期1寸免冠证件彩照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252085967@qq.com,打包件统一以“应聘+姓名”命名。
报名人员经初审后(初审意见将于报名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发至报名人员邮箱),符合条件的将通知参加考试。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资格复审。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和考察。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合格者由聘用单位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4.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5.聘用。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录用。聘用后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未取得畜牧技术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6.本次招聘将建立备用人才库,除直接录用的人员外,其余面试合格人员都进入后备库,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用人需求,对符合递补条件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体检、考察对象,符合条件直接递补录用。当后备库剩余人员数量不足5人或递补岗位数量超过后备库剩余人员名额1/4以上时,将重新启动招聘程序。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全权解释。
四、有关待遇
按照南湖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相关待遇执行。
五、其它事项
报考人员参加相关面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复审和面试过程中须戴好口罩,出示身份证及当日健康码,携带《个人健康申报表》(附件2),按指引标识进入场所。根据全国区域疫情形势变化,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来嘉兴应聘本次岗位人员,须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IgG和IgM同时阳性的,须进行核酸检测)。相关防控要求根据嘉兴市防控办通知精神实时调整。报考人员在面试、体检等过程中须做好防范工作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嘉兴市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1年12月12日
附件1: 嘉兴市南湖区畜牧兽医站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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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身份证号 |
贴 近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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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性别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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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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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 职务(或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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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全日制教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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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教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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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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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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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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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简历 |
从高中开始写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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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报名提供信息真实可信,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签名: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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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初 审意见 |
附件2:
个人健康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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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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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 |
报考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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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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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考前(笔试前提交;无笔试的面试前提交)14日内是否有以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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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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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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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核酸检测。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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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入浙或返浙。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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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境外(含港澳台)入浙或返浙。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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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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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来自境外(含港澳台)、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史。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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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上述1至7的情况。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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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我将如实逐项填报健康承诺,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